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细则
可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1、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频发性期前收缩、心.电图不正常、心肌病及其他器质性心脏病。
2、支气管扩张病。幼年时患过支气管哮喘病, 上高中后仍复发者。
3、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4、各种恶性肿瘤。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
5、慢性肾炎。急性肾炎治愈不足两年。
6、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
7、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
8、类风湿脊柱强直、慢性骨髓炎。
拓展:相关疾病不能录取的专业:
切除肺叶二年以上,肺功能恢复良好,或其他主要脏器(如肝、脾、肾、肠、胃等)做过较大手术二年以上功能恢复良好者;凡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关节炎等病史(1 4岁前患过上述各种疾病确已治愈者,不在此例);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无症状者,不能录取到地矿类、水利类、交通运输类、公安技术类、乐器类、体育类、海洋科学类、大气科学类、水产类各专业及土木工程,法医学等专业。专科专业不能录取到地质学,建筑工程,交通土建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铁道与桥梁工程,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公路与桥梁、铁道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等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