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余额为0但是有月缴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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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余额为0但是有月缴额的原因如下:
1、公司还未进行汇缴操作。当前公司当前扣除个人承担的公积金部分后尚未进行公积金汇缴操作;
2、公司汇缴后,公积金还没有即时到账,所以公积金月为零。因为汇缴到公积金管理中心会有时间差,比如当月工资发放后需要等待几个工作日才能到账;
3、公积金账户变动造成余额为零。如果刚刚换了新工作,因为这样新单位的公积金缴存就会重新启封,需要办理新的公积金账户,在此期间余额会有所延迟,建议过一段时间再查。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1、公司还未进行汇缴操作。当前公司当前扣除个人承担的公积金部分后尚未进行公积金汇缴操作;
2、公司汇缴后,公积金还没有即时到账,所以公积金月为零。因为汇缴到公积金管理中心会有时间差,比如当月工资发放后需要等待几个工作日才能到账;
3、公积金账户变动造成余额为零。如果刚刚换了新工作,因为这样新单位的公积金缴存就会重新启封,需要办理新的公积金账户,在此期间余额会有所延迟,建议过一段时间再查。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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