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长史是什么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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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长指的是州郡长史。
唐承隋制,在地方州郡设置长史,以辅佐刺史(太守)处理政务。长史的职任比较宽泛,与司户、司仓、司兵、司法、司士等各曹参军专判一曹事务不同,长史并无专司之事,一般充当刺史(太守)的副手,通常有“半刺”之称。
可以领导诸曹参军,通判本州郡内各曹事务,起“承上率下”之责。所谓“毗赞”之任,具有相当大的伸缩性,可实可虚,可大可小,具体要看当州或当郡的实际情况。
长史的历史起源
长史最早设于汉代,当时丞相和将军幕府皆设有长史官,相当于现在的秘书长或幕僚长,将军下的长史亦可领军作战,称作将兵长史,著名的班超即是将兵长史,除此之外,边地的郡亦设长史,为太守的佐官。
魏晋南北朝时州郡官员底下多设长史。唐代州刺史下亦设立长史官,名为刺史佐官,却无实职。亦称为别驾;但大都督府的长史则地位较高,甚至会充任节度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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