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移民的体检须知
【篇一】加拿大移民的体检须知
从总体上来说,加拿大移民局所制定的体检标准还是非常宽松的。但是如果申请人的健康属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您的移民申请都将不被接受:
1、对公众健康或安全危险;
2、给加拿大的医疗健康或社会服务造成严重负担。
那么,到底什么疾病属于上述情况?这个标准又是由谁来判断和执行的?
首先,“对公众健康或者安全危险”经常所指的是强传染性疾病。加拿大政府尤为关心的有两类疾病:
第一类是肺结核,但是仅指处于传染期的肺结核,如果曾经有肺结核病史,肺部已经产生钙化点,则是没有问题的;
第二类是艾滋病、梅毒等性传播疾病。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性传播疾病都不可以移民,如果仅仅是普通的性疾病,通过治疗可以治愈的,那么对移民来说是没有什么影响的。
其次,“给加拿大的医疗健康或者社会服务造成严重负担”所指的往往是一些重大的疾病,比如精神障碍或者严重的身体残疾,将来可能需要长期占用医疗费用或者护理资源。因为加拿大政府开放移民的目的是为了保持多元化文化以及促进社会的经济增长,如果因为移民的到来过多的占用了其他纳税人的贡献,这对其他纳税人来说是不公平的。
至于大家经常遇到的一些疾病,比如乙肝(肝功能正常)、高血压、糖尿病(药物控制)、肢体残疾(无需治疗)、皮肤疾病等,其实对移民申请的影响并不是很大,但是移民申请人需要和医生有一个良好的沟通。
收到移民局体检通知后,申请人前往移民局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时,需携带的证件有:
1.移民局要求体检的表格;
2.护照(如果护照已经上交,可以用身份证、加拿大驾照等身份证件);
3.部分体检中心还要求申请人的照片;
4.体检费
概括来说,加拿大移民体检项目主要检查性病(梅毒),艾滋病(HIV),肾病,结核病等。
5岁以上的体检者需要检查尿液。
15岁以上体检者检查胸部X片。
15岁以上体检者检查梅毒血清。
15岁以上体检者需要检查艾滋病毒(HIV),曾经接受过血液制品或者母亲
HIV阳性的15岁以下儿童也需要检查HIV。
移民局指定的体检医生只负责身体检查,并不对移民申请人是否符合移民标准作出结论,体检医生的报告只做客观的描述;并将移民申请人的体检报告如实反映给移民局。
而最终移民申请人的体检是否合格则是由移民局的体检审核组完成的,如果移民局认为申请人的体检需要复查,他们会向申请人发出信件,通知他们应该如何处理以及复查哪些内容。对于某些比较复杂的情况,甚至可能需要数次复查,直到移民局可以作出决定。
因此,体检到底能否通过体检医生说了也不算,而是移民局说了算,但是作为采集申请人信息的体检医生则是体检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篇二】加拿大结婚移民的办理须知
一、申请材料
持加拿大绿卡的中国公民若要在中国结婚,依照中国法律,男性青年须满二十二岁,女性青年须满二十岁,方可进行结婚登记。加拿大的公民以及侨居加拿大的中国公民(持加拿大绿卡者)在中国结婚时须向中国民政机关提供:
加拿大护照以及赴华签证,持绿卡者提供加拿大永久居住证明;
由民政机构认可的医院的体检证明;
在加拿大已办理好的单身证明。离婚的要有离婚判决书,还要提供中文译本。
居住在加拿大各省的中国公民及加籍人士办理单身证明书,须经加国律师或公证员公证,并经当地的省政府的公证部门认证后,再送往中国领事馆认证。
在中国领事馆办理单身证明书认证手续一般需五个工作日。如情况特殊,需加急办理,则须另交加急费,当日取件。嘉和公司有非常丰富的办理加拿大婚姻签证的经验。目前,我们已经为不少被加拿大使馆拒签的婚姻客户重新成功的办理了这类签证。
二、注意事项
加拿大,与他们在加拿大的未婚配偶团聚,并在加拿大完成婚礼,在加拿大定居。但这需要男女双方同居至少一年以上,形成婚姻事实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才行。
关于未婚夫(妻)的家庭团聚移民(注意:男女双方同居至少一年以上),对于来自中国的未婚妻或未婚夫的移民申请,加拿大签证官非常注意考查这种未婚关系是否是真实的。因此,建议我方公民申请访友类签证为好。鉴于我国的实际情况,申请未婚类家庭团聚移民拿到签证的机率很小很小。
另外,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与在海外配偶合法结婚后,便可申请夫妻团聚的申请。回中国办理结婚登记的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无论有没有户籍或身份证保留在中国,必须要在加拿大办理“单身证明”才可回国办理结婚登记。
扩展阅读:加拿大团聚移民的常见问题
1、什么是家庭团聚移民,需要什么样的条件?
答:家庭团聚型移民是为了让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有机会把他们的亲属移民到加拿大,让亲人在加拿大获得团圆。如果你和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有如下亲属关系,则可申请加拿大家庭亲属类移民:
a、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的配偶;
b、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的订婚配偶;
c、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的19岁以下,在申请至获发签证期同未婚的子女(包括收养子女);或19岁以上未婚的全日制学生(其生活完金依靠于父母);或19岁以上的智力或身体有缺陷的子女;
d、19岁以上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e、19岁以上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的父母;
f、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的19岁以下父母俱亡的未婚兄弟、姐妹、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姨甥、姨甥女、孙子女;
g、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收养的9岁以下未婚儿女。
2、主申请人移民后,若家人以后去加拿大,需要重新再准备一次申请材料,还是利用主申请人第一次的资料?
答:要重新准备一次,但以家庭团聚名义。它比技术移民要容易。
3、我离了婚,孩子判归我抚养,我可否将孩子带去加拿大?
答:原则是可以的,但要看看孩子是几岁?(十九岁以下,或十九岁以上)。除此之外,孩子如十八岁以下,虽判归你抚养,但仍需前配偶签字同意孩子出国居留。否则,孩子不能走,你也不会获签证。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你应请教加拿大律师。
4、收养孩子可以一起申请移民吗?
答:假如收养是合法的,有法律文件,道理是可以一起申请加拿大移民的。但大使馆的要求很高,并非一纸普通证明便可带养子养女去移民。如申请人有收养子女,应请教律师处理。
5、我申请我新婚配偶,但被拒签,我真的不明白为何会这样?申请配偶不是一定会获准的吗?
答:移民官拒签您的申请,必然有他的理由。一般来说,移民官都是非常理性及公平的,绝不会偏私。很多人以为申请配偶一定获准,不必找律师,其实这是错误的。每个申请案都要讲文件、证据、理由等等。真正的夫妻,并非一纸结婚证书便足够。移民官需要更多的材料,不可掉以轻心。过去,有些有结婚证的申请被发觉为"真文件,假结婚"。如果您是"真文件,真结婚",您可以自己或通过律师要求复审或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