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秋季福建莆田市荔城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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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福建省及莆田市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或我省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在我区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户籍在荔城区或居住地在荔城区(须已办理荔城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
(二)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莆田市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莆田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三)驻莆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二、认定教师资格种类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三、认定机构及申请方式
(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莆田市教育局认定。
(二)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由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认定。
(三)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莆田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可在我市各县(区)教育部门中择一办理;驻莆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由部队驻扎地所属县区(管委会)教育部门办理。以上对象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由莆田市教育局认定。
四、认定工作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9月16日--2021年9月29日。
友情提示: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7:00-24:00,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10月1日-10月7日中国教师资格网需要维护不开放。网报操作详见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注意事项: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确认、认定机构均选择莆田市教育局;户籍或居住地在荔城区的,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确认、认定机构均选择荔城区教育局。
2.为做好无犯罪记录核查工作,要求申报人网上报名时务必将通讯地址统一填写为现户籍所在地(户口本首页地址)+现户籍所辖派出所,格式如下:荔城区**镇/街道**村/居委会***号(***派出所)。
4.申请人务必保证所持材料信息与系统中填报信息一致,提交的个人书及证件图片务必齐全合格、清晰完整、真实有效。申请人的照片需“三同”,即网上报名电子照片、体检表上贴的照片以及用于制作证书的照片(规格:宽2.5cm*高3.5cm)应为同一底版。
(二)申请人按属地管理原则,由荔城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部门进行体检。
体检医院:莆田市第一医院
体检时间:10月14日-10月15日
1、申请人应在体检当天早上8:00前空腹到指定医院体检科集中登记(受检前禁食8-12小时)。体检费用由医院按其体检收费标准统一收取。体检结论确定时间跨度较长,为不影响教师资格认定,拟申请2021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如果不在各认定机构(教育局)规定时间段内到指定体检医院体检的,视为无效。
2、体检标准及实施办法按《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附件2)精神执行,友情提醒:因个人原因(如因怀孕无法完成胸部拍片检查等)未完成体检项目的,根据省厅文件要求将无法出具体检合格结论,不能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2.体检标准及实施办法按《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附件2)精神执行,友情提醒:因个人原因(如因怀孕无法完成胸部拍片检查等)未完成体检项目的,根据省厅文件要求将无法出具体检合格结论,不能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3.体检时应携带体检表(务必双面打印)及2张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规格:宽2.5cm*高3.5cm),应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一底版,1张贴在体检表上,1张(背面用铅笔备注:“教师资格种类+学科+姓名,例如:小学语文林某某、初中数学王某某”)交给现场工作人员。体检表首页右上角,请用铅笔标注“荔城区+教师资格种类+体检号+姓名”(例如:荔城区幼儿园1号林某某、荔城区小学1号王某某)。
4.体检工作结束后,体检表由体检组织单位统一领取,申请人员自行取得的任何检查材料,均不得作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依据。体检结论仅在当年当次认定教师资格时有效。
5.体检标准及体检表详见附件3、4
(三)确认、审核认定(全程网办)
1、确认、审核认定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双休日不受理)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确认、审核认定时间:2021年11月22日-11月30日。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确认、审核认定时间:2021年11月22日-11月30日。
2、确认方式: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通过“我要申报”入口进入智能审批系统进行查看,详见附件2:莆田市教师资格认定确认审核办理指南。
申请人提交确认申请后,各认定机构将在24小时内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颁发证书
符合法定认定条件的,其《教师资格证书》将在确认审核事项办结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人网报所选择领证方式(个人领取或邮寄)进行发放。
在2021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如有其他变化将在“荔城教育”微信公众号和局门户网公告栏(荔城区人民政府→教育专栏→公告公示)通知。
五、申请材料要求
1.身份证原件(在有效期内)。
2.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驻莆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件(证件应体现服役所在地,否则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役所在地证明)。
3.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4.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其中考试合格证明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与所在高等学校进一步确认。
5.申请教师资格全面推行师德制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个人书》并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7.《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认定机构领取)。
8.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宽2.5cm*高3.5cm,与网报上传照片同一底版)。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以上材料按本通告认定工作安排分阶段提交,申请人务必保证上传资料齐全合格、清晰完整、真实有效,所持证件原件信息应与网报系统所填证照信息一致。
六、注意事项
1、申请人要服从各认定机构组织安排,关注公告中的各时间节点及通知,在申请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控措施,确保认定工作安全有效推进。
2、申请人所提交证件需经过网上审核和系统比对,请务必真实有效,发现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中网上报名的电子照片、《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教师资格证书》必须为同一底版的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4、请申请人认真按照本通告,及时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如因操作错误或逾期办理造成无法申请的后果自负,如有疑问,可向相关认定机构咨询。
5.温馨提示:为便于工作开展,我局工作人员建了一个QQ群(群名称:荔城区2021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群,群号:603722609),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自主申请进QQ群,并立即将群昵称修改为“姓名+认定类别、学科(如:林某某小学语文)”,我们将在群里发布相关通知,请申请人随时关注。
点击下载>>>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2.莆田市教师资格认定确认审核办理指南
3.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docx
4.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docx
5.2021年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doc
荔城区教育局
2021年9月3日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福建省及莆田市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或我省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在我区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户籍在荔城区或居住地在荔城区(须已办理荔城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
(二)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莆田市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莆田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三)驻莆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二、认定教师资格种类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三、认定机构及申请方式
(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莆田市教育局认定。
(二)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由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认定。
(三)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莆田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可在我市各县(区)教育部门中择一办理;驻莆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由部队驻扎地所属县区(管委会)教育部门办理。以上对象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由莆田市教育局认定。
四、认定工作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9月16日--2021年9月29日。
友情提示: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7:00-24:00,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10月1日-10月7日中国教师资格网需要维护不开放。网报操作详见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注意事项: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确认、认定机构均选择莆田市教育局;户籍或居住地在荔城区的,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确认、认定机构均选择荔城区教育局。
2.为做好无犯罪记录核查工作,要求申报人网上报名时务必将通讯地址统一填写为现户籍所在地(户口本首页地址)+现户籍所辖派出所,格式如下:荔城区**镇/街道**村/居委会***号(***派出所)。
4.申请人务必保证所持材料信息与系统中填报信息一致,提交的个人书及证件图片务必齐全合格、清晰完整、真实有效。申请人的照片需“三同”,即网上报名电子照片、体检表上贴的照片以及用于制作证书的照片(规格:宽2.5cm*高3.5cm)应为同一底版。
(二)申请人按属地管理原则,由荔城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部门进行体检。
体检医院:莆田市第一医院
体检时间:10月14日-10月15日
1、申请人应在体检当天早上8:00前空腹到指定医院体检科集中登记(受检前禁食8-12小时)。体检费用由医院按其体检收费标准统一收取。体检结论确定时间跨度较长,为不影响教师资格认定,拟申请2021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如果不在各认定机构(教育局)规定时间段内到指定体检医院体检的,视为无效。
2、体检标准及实施办法按《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附件2)精神执行,友情提醒:因个人原因(如因怀孕无法完成胸部拍片检查等)未完成体检项目的,根据省厅文件要求将无法出具体检合格结论,不能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2.体检标准及实施办法按《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附件2)精神执行,友情提醒:因个人原因(如因怀孕无法完成胸部拍片检查等)未完成体检项目的,根据省厅文件要求将无法出具体检合格结论,不能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3.体检时应携带体检表(务必双面打印)及2张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规格:宽2.5cm*高3.5cm),应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一底版,1张贴在体检表上,1张(背面用铅笔备注:“教师资格种类+学科+姓名,例如:小学语文林某某、初中数学王某某”)交给现场工作人员。体检表首页右上角,请用铅笔标注“荔城区+教师资格种类+体检号+姓名”(例如:荔城区幼儿园1号林某某、荔城区小学1号王某某)。
4.体检工作结束后,体检表由体检组织单位统一领取,申请人员自行取得的任何检查材料,均不得作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依据。体检结论仅在当年当次认定教师资格时有效。
5.体检标准及体检表详见附件3、4
(三)确认、审核认定(全程网办)
1、确认、审核认定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双休日不受理)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确认、审核认定时间:2021年11月22日-11月30日。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确认、审核认定时间:2021年11月22日-11月30日。
2、确认方式: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通过“我要申报”入口进入智能审批系统进行查看,详见附件2:莆田市教师资格认定确认审核办理指南。
申请人提交确认申请后,各认定机构将在24小时内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颁发证书
符合法定认定条件的,其《教师资格证书》将在确认审核事项办结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人网报所选择领证方式(个人领取或邮寄)进行发放。
在2021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如有其他变化将在“荔城教育”微信公众号和局门户网公告栏(荔城区人民政府→教育专栏→公告公示)通知。
五、申请材料要求
1.身份证原件(在有效期内)。
2.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驻莆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件(证件应体现服役所在地,否则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役所在地证明)。
3.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4.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其中考试合格证明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与所在高等学校进一步确认。
5.申请教师资格全面推行师德制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个人书》并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7.《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认定机构领取)。
8.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宽2.5cm*高3.5cm,与网报上传照片同一底版)。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以上材料按本通告认定工作安排分阶段提交,申请人务必保证上传资料齐全合格、清晰完整、真实有效,所持证件原件信息应与网报系统所填证照信息一致。
六、注意事项
1、申请人要服从各认定机构组织安排,关注公告中的各时间节点及通知,在申请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控措施,确保认定工作安全有效推进。
2、申请人所提交证件需经过网上审核和系统比对,请务必真实有效,发现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中网上报名的电子照片、《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教师资格证书》必须为同一底版的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4、请申请人认真按照本通告,及时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如因操作错误或逾期办理造成无法申请的后果自负,如有疑问,可向相关认定机构咨询。
5.温馨提示:为便于工作开展,我局工作人员建了一个QQ群(群名称:荔城区2021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群,群号:603722609),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自主申请进QQ群,并立即将群昵称修改为“姓名+认定类别、学科(如:林某某小学语文)”,我们将在群里发布相关通知,请申请人随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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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2.莆田市教师资格认定确认审核办理指南
3.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docx
4.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docx
5.2021年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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