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上班期间打架受伤,公司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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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工在上班期间打架受伤,公司有责任吗
相关规定
国务院令第375号《工伤保险条例》是目前我们国家调整关于工伤法律关系的行政法规,可以说是处理工伤纠纷的最权威的法律依据。因此,是不是工伤,《工伤保险条例》说了算。我们首先看条例中关于工伤认定的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从条例的规定来看,因打架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2)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3)还必须满足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
即:第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从上述的规定来看,员工在上班时间打架不一定全是工伤,也不一定全部不是工伤,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应该认定为工伤的:
(1)必须是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内;
(2)必须是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
(3)不符合条例第十六之规定。
(二)、不应该认定为工伤的:
首先,是否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很容易认定的,不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打架受伤肯定不能认定为工伤的。
其次,是否为因履行职责在实务中有争议。其实关键是看双方打架的原因是不是与被害人的本职工作有关系,因为每个员工在单位上班都有明确的工作内容,如果打架的原因和被害人的工作内容无关,当然打架受伤就不能认定为工伤。如,因双方平时的个人恩怨,或者因其他原因的私人报复而引起的打架致伤残等,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
再次,如果受害人的行为有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也不能认定为工伤。如,酒店的女员工在上班期间为客人提供性服务,被客人杀害,能否认定为工伤呢?毫无疑问是不能的。一方面其提供的性服务不是其本职工作,另一方面其提供性服务的行为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
这里小编要特别说明的是,十六条中规定有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情形是针对受伤者而言的,与加害人的行为是否为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是没有关系的。
另外,因打架而受伤的员工的行为是否违反单位的合法规章制度,与员工是否被认定为工伤没有关系。员工违反单位的合法规章制度,单位可以根据规章制度给予受伤员工惩罚,但不影响受伤员工的工伤认定。
责任承担
(一)、如果员工因打架受伤不符合工伤的条件,则受伤员工的医疗费用、误工损失等其他费用应该按照民事侵权的有关规定处理,即使加害人构成犯罪,受害人也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受害人即使有医疗保险也不能享受相关待遇)
(二)、如果受害人被认定为工伤,则一方面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另一方面还可以有权向加害人要求侵权赔偿。也就是说此时的受害人可以获得双倍费用。因为工伤待遇和侵权赔偿适用不同的法律调整,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而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明确的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员工打架受伤公司负什么责任?
如果公司员工是工作时间内在工作场所,因为履行工作职责而打架导致受伤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此时公司需要承担责任;
需要支付员工公司待遇;如果员工不是因为履行工作职责,是由于私人恩怨打架受伤的,则公司不需要负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相关规定
国务院令第375号《工伤保险条例》是目前我们国家调整关于工伤法律关系的行政法规,可以说是处理工伤纠纷的最权威的法律依据。因此,是不是工伤,《工伤保险条例》说了算。我们首先看条例中关于工伤认定的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从条例的规定来看,因打架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2)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3)还必须满足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
即:第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从上述的规定来看,员工在上班时间打架不一定全是工伤,也不一定全部不是工伤,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应该认定为工伤的:
(1)必须是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内;
(2)必须是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
(3)不符合条例第十六之规定。
(二)、不应该认定为工伤的:
首先,是否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很容易认定的,不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打架受伤肯定不能认定为工伤的。
其次,是否为因履行职责在实务中有争议。其实关键是看双方打架的原因是不是与被害人的本职工作有关系,因为每个员工在单位上班都有明确的工作内容,如果打架的原因和被害人的工作内容无关,当然打架受伤就不能认定为工伤。如,因双方平时的个人恩怨,或者因其他原因的私人报复而引起的打架致伤残等,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
再次,如果受害人的行为有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也不能认定为工伤。如,酒店的女员工在上班期间为客人提供性服务,被客人杀害,能否认定为工伤呢?毫无疑问是不能的。一方面其提供的性服务不是其本职工作,另一方面其提供性服务的行为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
这里小编要特别说明的是,十六条中规定有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情形是针对受伤者而言的,与加害人的行为是否为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是没有关系的。
另外,因打架而受伤的员工的行为是否违反单位的合法规章制度,与员工是否被认定为工伤没有关系。员工违反单位的合法规章制度,单位可以根据规章制度给予受伤员工惩罚,但不影响受伤员工的工伤认定。
责任承担
(一)、如果员工因打架受伤不符合工伤的条件,则受伤员工的医疗费用、误工损失等其他费用应该按照民事侵权的有关规定处理,即使加害人构成犯罪,受害人也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受害人即使有医疗保险也不能享受相关待遇)
(二)、如果受害人被认定为工伤,则一方面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另一方面还可以有权向加害人要求侵权赔偿。也就是说此时的受害人可以获得双倍费用。因为工伤待遇和侵权赔偿适用不同的法律调整,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而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明确的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员工打架受伤公司负什么责任?
如果公司员工是工作时间内在工作场所,因为履行工作职责而打架导致受伤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此时公司需要承担责任;
需要支付员工公司待遇;如果员工不是因为履行工作职责,是由于私人恩怨打架受伤的,则公司不需要负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