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免税政策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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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87号)的有关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2、为了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并享受优惠政策,现将主要事项提示如下:免税政策享受范围可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图书,是指由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出版单位出版,采用国际标准书号(ISBN)编序的书籍以及图片,不包括报纸、期刊、音像制品或电子出版物等。
3、可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的为批发、零售环节,不包括印制、出版环节。
4、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减免税备案申请表》(向税务专管员咨询索取),主管税务机关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减免税核定,纳税人当月即可根据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申报品目进行免税申报。
5、上述政策,纳税人可致电12366和主管税务部门咨询。
2、为了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并享受优惠政策,现将主要事项提示如下:免税政策享受范围可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图书,是指由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出版单位出版,采用国际标准书号(ISBN)编序的书籍以及图片,不包括报纸、期刊、音像制品或电子出版物等。
3、可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的为批发、零售环节,不包括印制、出版环节。
4、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减免税备案申请表》(向税务专管员咨询索取),主管税务机关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减免税核定,纳税人当月即可根据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申报品目进行免税申报。
5、上述政策,纳税人可致电12366和主管税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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