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处室是干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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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局办公室(加挂局信访维稳办公室、局应急管理办公室)
1、负责局行政办公日常事务,组织起草局行政重要报告、综合性文件及有关材料。
2、负责行政公文办理、传递,督办局行政决定、决议事项。
3、负责会议管理、办公网络管理和信息化建设。
4、负责局机关文书档案管理。
5、承担局政策法规、法律事务、国家安全和保密工作。
6、负责信访维稳工作,协调处置各类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7、负责全局应急管理工作。
8、负责局对外接待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局党委拆激办公室(加挂局党委专项活动办公室)
1、负责局党委、机关党委日常事务管理,承担党委重要报告、有关文件的起草。
2、负责局党委决议和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3、负责党建目标任务的拟定、分解、下达(责任书签订)和考核工作。
4、负责局系统党的组织、统战工作和全局宣传、共青团工作。
5、负责全局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地勘文化建设。
6、负责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党员领导干部“一岗双责”任务落实的具体工作。
7、负责全局工会、妇女和青年工作。
8、负责省委、省直工委和局党委安排的专项活动的组织实施。
9、协调同步小康驻村工作。
10、指导机关党委所属党总支、党支部开展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 财务处
1、拟订局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2、编制全局年度部门预算和决算。
3、编制下达财政包干经费预算计划并监督执行。
4、负责全局财务会计核算和资金调拨、监管。
5、拟订内部审计制度,负责局属单位的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审计工作。
6、监督管理全局国有资产,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7、负责局系统住房增量补贴、住房公积金管理与指导。
8、负责全局融资管理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地质矿业处(核地质管理处、对外合作处与地质矿业处合署办公)
1、负责全局地质找矿计划编制,组织指导地质找矿计划实施。
2、负责组织和协调固体矿产区调、矿调、勘查(找矿)项目的立项申报、设计编制、实施(质量、进度的监督、检查、验收)、报告编制、报告评审、备案、资料汇交、统计等工作。
3、承担已探明铀矿监控工作;协助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矿权审批的有关核地质技术审核工作;联系核工业放射性地质矿产资源行业部门工作,参与组织核地质报告和核地质科研开发成果评审、验收工作。
4、负责局对外合作勘查项目管理,负责境外项目申报(申请)和管理。
5、负责全局矿业权管理(申报、维护和处置)。
6、指导全局矿业开发工作。
7、指导协调地质勘查类资质申报、维护及管理。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地质工程环境处
1、负责全局“大地质”工作计划编制,指导“大旅宴袜地质”工作计划实施。
2、负责组织和协调液体矿产区调、矿调、勘查项目以及岩土工程、测绘工程、地热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压矿评估、水工环地质调查、农 业地质、城市地质、旅游地质、土地复垦(整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等项目的立项申报、设计(实施方案)编制、实施(质量、进度的监督、检查、验收)、报告 编制、报告评审、备案、汇交、统计等工作。
3、负责解决地质钻探、岩土工程等施工技术难题。
4、指导协调工程勘察和工程施工类、测绘类、地质灾害类资质申报、维护及管理。
5、负责全局水利项目(含找水打井)的立项申报、资金协调和实施管理。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科学技术处(加挂局总工程师办公室)
1、为局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做好服务和综合协调。
2、牵头统筹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施工、探矿工程等质量管理,组织制定各类项目质量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局技术管理制度。
3、组织协调地质勘查、工程勘测施工、建筑施工、地热能等领域科技创新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引进、推广、应用工作。
4、组织对项目立项、设计及实施中遇到的重大技术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5、负责制订、组织实施地质科技发展、对外科技合作交流规划与计划。
6、负责组织地质科技项目的立项、审查和实施管理。
7、组织管理地质矿产项目的综合研究。
8、负责组织各类项目成果评优申报工作。
9、组织全局地质及其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10、协调局档案室按规定管理好地质、科技成祥陆果资料档案。
11、负责《贵州地质与勘察》的出版、编辑和发行。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经济发展处(改革发展规划处与经济发展处合署办公)
1、负责拟定局经济发展规划及规划调整。
2、负责全局年度经营计划指标的确定、分解、下达(责任书签订)和目标绩效考核工作。
3、编制全局经济运行快报和经济运行分析报告,监控经济运行情况。
4、协调指导局属单位的经营管理。
5、组织对局管项目的核准、概预算审批工作,负责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管。
6、负责全局设备管理。
7、协调指导局属建筑施工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
8、负责协调局属单位基地建设。
9、承担本系统投资管理工作和对外经济合作管理。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安全生产管理处(核环保安防处与安全生产管理处合署办公)
1、负责局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拟定完善全局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3、监督检查本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的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
5、参与重大伤亡事故的抢救和调查处理。
6、指导、监督全局放射性物质相关的安全防护工作,参与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7、负责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的推广与应用。
8、负责全局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人事处
1、负责局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年度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
2、负责全局处级干部日常管理及选拔任用具体工作。
3、负责全局选人用人监督工作。
4、负责人才队伍建设,牵头组织相关处室开展职工教育和业务技术培训。
5、负责全局职称评聘与技术工人等级考评管理。
6、负责事业单位人员招录、调配,负责劳动用工年检。
7、负责全局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和法人年检。
8、负责工资福利管理和退休审批管理。
9、负责全局职工社会保障综合管理工作。
10、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
11、负责全局干部人事档案综合协调管理。
12、负责人事、人才信息、工资综合统计。
13、负责外事管理。
14、负责局机关目标绩效管理和考核工作。
1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 离退休干部职工处
1、负责局机关离退休职工管理和服务,指导局系统离退休工作。
2、负责检查落实离退休职工政治、生活待遇。
3、承担本系统离退休职工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协调工作。
4、抓好机关离退休党支部建设和党员思想政治工作。
5、负责做好离退休职工信访接待工作。
6、负责组织开展离退休职工文体活动。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纪检监察室
1、负责局纪委的日常工作。
2、监督检查局属单位执行党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纪律和上级党组织重要规章制度的情况。
3、协助局党委、局纪委抓好党风廉政制度建设,落实局纪委的监督责任,并对局属单位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行人、财、物等重大事项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控告和申诉。
5、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6、检查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及队(处)级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并向局党委、局纪委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7、负责局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对局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进行指导。
8、完成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局机关服务中心
1、负责地质科技大楼的经营、安全、保卫、卫生、水电、维护、停车、绿化等管理。
2、负责职工食堂管理。
3、负责局机关车辆管理。
4、负责局仓库的经营管理。
5、负责局机关办公耗材、办公设备的采购、登记和使用管理。
6、负责局机关运动场地的管理。
7、负责局会议室的管理。
8、负责局机关基地管理。
9、负责局机关报刊收发。
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负责局行政办公日常事务,组织起草局行政重要报告、综合性文件及有关材料。
2、负责行政公文办理、传递,督办局行政决定、决议事项。
3、负责会议管理、办公网络管理和信息化建设。
4、负责局机关文书档案管理。
5、承担局政策法规、法律事务、国家安全和保密工作。
6、负责信访维稳工作,协调处置各类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7、负责全局应急管理工作。
8、负责局对外接待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局党委拆激办公室(加挂局党委专项活动办公室)
1、负责局党委、机关党委日常事务管理,承担党委重要报告、有关文件的起草。
2、负责局党委决议和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3、负责党建目标任务的拟定、分解、下达(责任书签订)和考核工作。
4、负责局系统党的组织、统战工作和全局宣传、共青团工作。
5、负责全局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地勘文化建设。
6、负责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党员领导干部“一岗双责”任务落实的具体工作。
7、负责全局工会、妇女和青年工作。
8、负责省委、省直工委和局党委安排的专项活动的组织实施。
9、协调同步小康驻村工作。
10、指导机关党委所属党总支、党支部开展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 财务处
1、拟订局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2、编制全局年度部门预算和决算。
3、编制下达财政包干经费预算计划并监督执行。
4、负责全局财务会计核算和资金调拨、监管。
5、拟订内部审计制度,负责局属单位的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审计工作。
6、监督管理全局国有资产,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7、负责局系统住房增量补贴、住房公积金管理与指导。
8、负责全局融资管理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地质矿业处(核地质管理处、对外合作处与地质矿业处合署办公)
1、负责全局地质找矿计划编制,组织指导地质找矿计划实施。
2、负责组织和协调固体矿产区调、矿调、勘查(找矿)项目的立项申报、设计编制、实施(质量、进度的监督、检查、验收)、报告编制、报告评审、备案、资料汇交、统计等工作。
3、承担已探明铀矿监控工作;协助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矿权审批的有关核地质技术审核工作;联系核工业放射性地质矿产资源行业部门工作,参与组织核地质报告和核地质科研开发成果评审、验收工作。
4、负责局对外合作勘查项目管理,负责境外项目申报(申请)和管理。
5、负责全局矿业权管理(申报、维护和处置)。
6、指导全局矿业开发工作。
7、指导协调地质勘查类资质申报、维护及管理。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地质工程环境处
1、负责全局“大地质”工作计划编制,指导“大旅宴袜地质”工作计划实施。
2、负责组织和协调液体矿产区调、矿调、勘查项目以及岩土工程、测绘工程、地热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压矿评估、水工环地质调查、农 业地质、城市地质、旅游地质、土地复垦(整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等项目的立项申报、设计(实施方案)编制、实施(质量、进度的监督、检查、验收)、报告 编制、报告评审、备案、汇交、统计等工作。
3、负责解决地质钻探、岩土工程等施工技术难题。
4、指导协调工程勘察和工程施工类、测绘类、地质灾害类资质申报、维护及管理。
5、负责全局水利项目(含找水打井)的立项申报、资金协调和实施管理。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科学技术处(加挂局总工程师办公室)
1、为局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做好服务和综合协调。
2、牵头统筹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施工、探矿工程等质量管理,组织制定各类项目质量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局技术管理制度。
3、组织协调地质勘查、工程勘测施工、建筑施工、地热能等领域科技创新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引进、推广、应用工作。
4、组织对项目立项、设计及实施中遇到的重大技术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5、负责制订、组织实施地质科技发展、对外科技合作交流规划与计划。
6、负责组织地质科技项目的立项、审查和实施管理。
7、组织管理地质矿产项目的综合研究。
8、负责组织各类项目成果评优申报工作。
9、组织全局地质及其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10、协调局档案室按规定管理好地质、科技成祥陆果资料档案。
11、负责《贵州地质与勘察》的出版、编辑和发行。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经济发展处(改革发展规划处与经济发展处合署办公)
1、负责拟定局经济发展规划及规划调整。
2、负责全局年度经营计划指标的确定、分解、下达(责任书签订)和目标绩效考核工作。
3、编制全局经济运行快报和经济运行分析报告,监控经济运行情况。
4、协调指导局属单位的经营管理。
5、组织对局管项目的核准、概预算审批工作,负责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管。
6、负责全局设备管理。
7、协调指导局属建筑施工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
8、负责协调局属单位基地建设。
9、承担本系统投资管理工作和对外经济合作管理。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安全生产管理处(核环保安防处与安全生产管理处合署办公)
1、负责局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拟定完善全局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3、监督检查本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的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
5、参与重大伤亡事故的抢救和调查处理。
6、指导、监督全局放射性物质相关的安全防护工作,参与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7、负责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的推广与应用。
8、负责全局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人事处
1、负责局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年度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
2、负责全局处级干部日常管理及选拔任用具体工作。
3、负责全局选人用人监督工作。
4、负责人才队伍建设,牵头组织相关处室开展职工教育和业务技术培训。
5、负责全局职称评聘与技术工人等级考评管理。
6、负责事业单位人员招录、调配,负责劳动用工年检。
7、负责全局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和法人年检。
8、负责工资福利管理和退休审批管理。
9、负责全局职工社会保障综合管理工作。
10、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
11、负责全局干部人事档案综合协调管理。
12、负责人事、人才信息、工资综合统计。
13、负责外事管理。
14、负责局机关目标绩效管理和考核工作。
1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 离退休干部职工处
1、负责局机关离退休职工管理和服务,指导局系统离退休工作。
2、负责检查落实离退休职工政治、生活待遇。
3、承担本系统离退休职工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协调工作。
4、抓好机关离退休党支部建设和党员思想政治工作。
5、负责做好离退休职工信访接待工作。
6、负责组织开展离退休职工文体活动。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纪检监察室
1、负责局纪委的日常工作。
2、监督检查局属单位执行党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纪律和上级党组织重要规章制度的情况。
3、协助局党委、局纪委抓好党风廉政制度建设,落实局纪委的监督责任,并对局属单位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行人、财、物等重大事项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控告和申诉。
5、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6、检查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及队(处)级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并向局党委、局纪委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7、负责局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对局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进行指导。
8、完成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局机关服务中心
1、负责地质科技大楼的经营、安全、保卫、卫生、水电、维护、停车、绿化等管理。
2、负责职工食堂管理。
3、负责局机关车辆管理。
4、负责局仓库的经营管理。
5、负责局机关办公耗材、办公设备的采购、登记和使用管理。
6、负责局机关运动场地的管理。
7、负责局会议室的管理。
8、负责局机关基地管理。
9、负责局机关报刊收发。
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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