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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英语:federal)一词用法接近拉丁文“条约”的意义,是一种建立在忠诚基础上的关系。联邦共和国的“政府的形式是一种协约。依据这种协约,几个小邦联合起来,建立一个更大的国家,并同意做这个国家的成员。所以,联邦共和国是几个社会连合而产生的一个新的社会,这个新社会还可以因其他新成员的加入而扩大。”把因国家之大而产生的好处和因国家之小而产生的好处结合起来,创立联邦制度。因而“联邦既像小国那样自由和幸福,又像一个大国那样光荣和强大”,联邦实现了自由与力量的统一。
选举与立法
联邦和各州各有自己的政府班底和立法。州政府的官员由各州自行选举产生,联邦政府无权任命州长或州级官员。州的立法虽然必须符合宪法,但是宪法保证州的领土与主权不受侵犯。两套平行的政府、分别选举产生,联邦和州之间又构成了一种制衡。
联邦与邦联
联邦是具有统一主权的国家,其成员加入联邦后不再享有完全的主权,但保留一些管理内部事务的权利。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联邦制国家。
邦联是指若干独立的主权国家为了特定目的而组成的国家联盟。现在世界上著名的邦联有英联邦,独立国家联合体,非洲联盟,东南亚国家联盟等。
不同点
第一、二者的含义不同。联邦也称“联盟国家”。是由若干成员单位(共和国、州、邦等)组成的统一国家,如现在的美国、德国、印度等。
邦联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为了达到军事、贸易或其他共同目的而形成的一种国家联合,如现代的东盟等实际上就是邦联。
第二、两者的范围不同。联邦的范围小,邦联的范围大,邦联之中有联邦,但联邦之中无邦联。欧盟中就包含了一些联邦国家,如德国。
第三、两者的机构不同。联邦有自己的立法机关和中央政府,邦联无联邦的最高立法、行政机关,其主要机构是邦联的议会或成员国首脑会议。
第四、两者的职权不同。联邦有自己的宪法和法律,联邦的地位高于组成单位,一切重大权力均属于联邦中央政府,联邦法律为国家的最高法律,各州法律不得与它相抵触,联邦法院的判决,其效力适用于全国,各州政府、法院和公民均有遵守的义务;参加联邦的各州,可以根据联邦宪法制定本州宪法和法律,可以建立本州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并在自己的管辖区内行使权力,领导下属各级政府。
邦联的活动只限于特定方面,其首脑会议的决议必须经过成员国认可才能生效,但无法律效力,各成员国仍是有主权的独立国家,各自拥有立法、行政、外交、军事、财政等方面的权力。
第五、两者的国际交往不同。联邦是国际交往的主体,不过有的联邦国家也允许成员国有某些外交权。 邦联不是国际交往的主要主体,其成员国各自保持内政和外交上的独立,具有主权实体性质的仍是成员国。
共同点
第一、从国家结构形式上看,都属于复合制。
第二、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如:随着社会经济、政治的进一步集中和统一,曾属于邦联的美国、瑞士、德国先后改组为联邦,相反,属于联邦的原苏联于1991年年底成为独联体(实际上已成为松散的邦联)。
总之,邦联是“国家的联合”,而联邦则是“联合的国家”。
联邦制国家
联邦制国家是复合制国家的一种,又称联盟国家,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政治实体组成,联邦制国家各构成单位政府,不同于单一制国家的地方政府,它们在国家中具有很高的、独立的地位。
联邦制国家
其特点在于:
(一)国家具有最高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行使国家最高权力,各联邦组成单位也有自己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这些机关与中央机关之间没有隶属关系;
(二)国家有统一的宪法和基本法律,在此前提下和范围内,各联邦组成单位有自己的宪法和法律;
(三)国民既有联邦国籍又有联邦成员的国籍;
(四)联邦是国际政治的主体,外交权属于中央政府,但在宪法的范围内,联邦成员也可以有一定的对外交往独立性。
选举与立法
联邦和各州各有自己的政府班底和立法。州政府的官员由各州自行选举产生,联邦政府无权任命州长或州级官员。州的立法虽然必须符合宪法,但是宪法保证州的领土与主权不受侵犯。两套平行的政府、分别选举产生,联邦和州之间又构成了一种制衡。
联邦与邦联
联邦是具有统一主权的国家,其成员加入联邦后不再享有完全的主权,但保留一些管理内部事务的权利。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联邦制国家。
邦联是指若干独立的主权国家为了特定目的而组成的国家联盟。现在世界上著名的邦联有英联邦,独立国家联合体,非洲联盟,东南亚国家联盟等。
不同点
第一、二者的含义不同。联邦也称“联盟国家”。是由若干成员单位(共和国、州、邦等)组成的统一国家,如现在的美国、德国、印度等。
邦联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为了达到军事、贸易或其他共同目的而形成的一种国家联合,如现代的东盟等实际上就是邦联。
第二、两者的范围不同。联邦的范围小,邦联的范围大,邦联之中有联邦,但联邦之中无邦联。欧盟中就包含了一些联邦国家,如德国。
第三、两者的机构不同。联邦有自己的立法机关和中央政府,邦联无联邦的最高立法、行政机关,其主要机构是邦联的议会或成员国首脑会议。
第四、两者的职权不同。联邦有自己的宪法和法律,联邦的地位高于组成单位,一切重大权力均属于联邦中央政府,联邦法律为国家的最高法律,各州法律不得与它相抵触,联邦法院的判决,其效力适用于全国,各州政府、法院和公民均有遵守的义务;参加联邦的各州,可以根据联邦宪法制定本州宪法和法律,可以建立本州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并在自己的管辖区内行使权力,领导下属各级政府。
邦联的活动只限于特定方面,其首脑会议的决议必须经过成员国认可才能生效,但无法律效力,各成员国仍是有主权的独立国家,各自拥有立法、行政、外交、军事、财政等方面的权力。
第五、两者的国际交往不同。联邦是国际交往的主体,不过有的联邦国家也允许成员国有某些外交权。 邦联不是国际交往的主要主体,其成员国各自保持内政和外交上的独立,具有主权实体性质的仍是成员国。
共同点
第一、从国家结构形式上看,都属于复合制。
第二、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如:随着社会经济、政治的进一步集中和统一,曾属于邦联的美国、瑞士、德国先后改组为联邦,相反,属于联邦的原苏联于1991年年底成为独联体(实际上已成为松散的邦联)。
总之,邦联是“国家的联合”,而联邦则是“联合的国家”。
联邦制国家
联邦制国家是复合制国家的一种,又称联盟国家,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政治实体组成,联邦制国家各构成单位政府,不同于单一制国家的地方政府,它们在国家中具有很高的、独立的地位。
联邦制国家
其特点在于:
(一)国家具有最高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行使国家最高权力,各联邦组成单位也有自己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这些机关与中央机关之间没有隶属关系;
(二)国家有统一的宪法和基本法律,在此前提下和范围内,各联邦组成单位有自己的宪法和法律;
(三)国民既有联邦国籍又有联邦成员的国籍;
(四)联邦是国际政治的主体,外交权属于中央政府,但在宪法的范围内,联邦成员也可以有一定的对外交往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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