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没贴强险标志会不会扣分,罚款 20
会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要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没有携带保险标志的,罚款20元—200元,记1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第五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参考资料来源:沧州市人民政府-《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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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江门市交警部门了解到,对于在今年7月1日前已经投保机动车商业三者险的车主,公安部门允许其在旧保单过期后再办理交强险的投保手续,但是要求车主随身携带保单以备查验。如果车主忘带未过期的旧保单,交警也会处以罚款。
今年7月1日购买、7月1日后起保的机动车商业三者险保单,将被视为不符合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在11月1日前办理退保手续并购买交强险,11月1日后发现上述车辆,交警可对车辆进行暂扣,责令车主补办交强险,还可处以应缴纳保险费的两倍罚款。
不贴保险标志罚200元
据介绍,对于已经购买“交强险”,但在行驶时没有携带或者没有在车辆上粘贴保险标志的车主,交警部门可对这类车主处以最高200元罚款。
交警呼吁车主赶快检查一次自己爱车的保险,如果今年7月1日前已经投保了机动车商业三者险,应检查其是否仍在有效期内,如果不是,就必须首先到具备经营资格的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然后再考虑补充其他险种,避免由于没有投保交强险而被重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第五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参考资料来源:沧州市人民政府-《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