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伯对行政组织理论的建构是从权力分析开始的 认为存在什么形态的合法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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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伯对行政组织理论的建构是从权力分析开始的,认为存在着三种纯粹形态的合法权力,它们是:码悄
1、传统迟梁渣权力( Traditional Authority):传统惯例或世袭得来;
2、超凡权力(Charisma Authority):来源于别人的崇拜与追随;
3、法定权力(Legal Authority):理性——法律规定的权力.
对于传统权力,韦伯认为:人们对其服从是因为领袖人物占据着传统所支持的权力地位,同时,领袖人物也受着传统的制约.但是,人们对传统权力的服从并不是以与个人无关的秩序为依据,而是在习惯义务领域内的个人忠诚.领导人的作用似乎只为了维护传统,因而效率较低,不宜作为行政组织体系的渣简基础.
而超凡权力的合法性,完全依靠对于领袖人物的信仰,他必须以不断的奇迹和英雄之举赢得追随者,超凡权力过于带有感情色彩并且是非理性的,不是依据规章制度,而是依据神秘的启示.所以,超凡的权力形式也不宜作为行政组织体系的基础.
韦伯认为,只有法定权力才能作为行政组织体系的基础,其最根本的特征在于它提供了慎重的公正.原因在于:(1)管理的连续性使管理活动必须有秩序的进行.(2)以“能”为本的择人方式提供了理性基础.(3)领导者的权力并非无限,应受到约束.
1、传统迟梁渣权力( Traditional Authority):传统惯例或世袭得来;
2、超凡权力(Charisma Authority):来源于别人的崇拜与追随;
3、法定权力(Legal Authority):理性——法律规定的权力.
对于传统权力,韦伯认为:人们对其服从是因为领袖人物占据着传统所支持的权力地位,同时,领袖人物也受着传统的制约.但是,人们对传统权力的服从并不是以与个人无关的秩序为依据,而是在习惯义务领域内的个人忠诚.领导人的作用似乎只为了维护传统,因而效率较低,不宜作为行政组织体系的渣简基础.
而超凡权力的合法性,完全依靠对于领袖人物的信仰,他必须以不断的奇迹和英雄之举赢得追随者,超凡权力过于带有感情色彩并且是非理性的,不是依据规章制度,而是依据神秘的启示.所以,超凡的权力形式也不宜作为行政组织体系的基础.
韦伯认为,只有法定权力才能作为行政组织体系的基础,其最根本的特征在于它提供了慎重的公正.原因在于:(1)管理的连续性使管理活动必须有秩序的进行.(2)以“能”为本的择人方式提供了理性基础.(3)领导者的权力并非无限,应受到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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