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与汉朝实行的地方制度不同,这是什么原因?
西汉模仿秦制。在皇帝的统治下,中央政府的行政长官是首相或首相,其中一两位是首相(左右首相)。其次是太尉和太监,他们负责军事和监察。
一.不同形式:
秦朝在地方设县,把世界划分为36个县。总督由中央直接控制,汉代实行郡县并行制,有郡县,也有封臣,封臣是封臣中的君主,权力很大。他们的政权和中央政府的政权基本相同。
二.成立的初衷不同:
秦朝设郡县的初衷是加强中央集权。汉代实行郡国并行制的初衷是为了避免秦朝灭亡的悲剧。同时,采取郡县制,加强集权,实行分封制,利用同姓王子,避免地方叛乱。
三.不同功能:
秦代的郡县制度从根本上否定了分封制度,打破了西周以来分封割据的局面。中央加强对地方的考核监督管理,有利于防止地方分裂主义分裂,有效维护国家统一。汉初,政府实行郡县并行制,扩大了地方王国的自治权。中央政府不干涉地方事务,这也是“无为而治”的表现。当时的郡县平行制对地方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四.不同的缺点:
秦朝的郡县统一制度有利于上层社会的统治。高度集中的权力失去了监督和制约,有权者为所欲为。在过去的四五十年里,县域系统中出现了大量的官员腐败现象。社会矛盾激化为官方迫害和公民抗命。
西汉仿秦制,皇帝之下,中央政府的最高行政长官是丞相或称相国,丞相一人或两人(左右丞相);次于丞相的有太尉与御史大夫,分掌军政与监察。
后丞相又改称大司徒,太尉又称大司马,御史又改称大司空,合称三公,三公之上有上公(太师、太傅、太保),为荣誉职,不常置。三公之下,分设九卿,总管庶政,又有九卿以外的列卿宫官,与将军尚书台。在汉之后的历代王朝的政治体制演化中都有所体现。汉朝录用官吏的征辟制度和举孝廉制度,从根本上改变了先秦时代的世卿世禄制度及其孑遗,开创了中国延绵数千年的文官治国制度。
1、形式不同:秦朝地方设置郡县,将天下分为36郡。郡守为郡之长直接受中央政府节制;而汉朝实行郡国并行制,地方在有郡县的同时,还有封国,分封的诸侯王,在封国内是国君,权力很大,其政权与中央基本相同。
2、设立的初衷不同:秦朝设立郡县的初衷是为了加强中央集权,汉朝采取郡国并行制的初衷是为了避免秦朝灭亡的悲剧,再采取郡县制加强中央集权的同时,采用分封制利用同姓诸侯王避免地方叛乱。
3、作用不同:秦朝郡县制从根本上否定了分封制,打破了西周以来分封割据的状况,中央通过考课和监察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管理,有利于防止地方割据分裂,有力地维护了国家的统一。
汉初政权推行郡国并行制,扩大地方王国的自治权力,中央政府对地方事务不多加干涉,也是当时“无为而治”的表现形式。其时的郡国并行制,对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起了较大作用。
4、弊端不同:秦朝大一统的郡县制有利于上层统治,高度集中的权力失去了监督与制约,握有权力者为所欲为。郡县制维持四五十年就出现大面积官场腐败,而且愈演愈烈。社会矛盾激化为官逼民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