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类型包括哪几种
法律分析: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有不同的采购类型。一是按照采购项目的通用性或者可集中性不同,政府采购可以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所谓集中采购就是指对所有或者部分采购人,或者一个部门、一个系统通用的,能够形成批量的,并依法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由政府或者政府部门依法设立的专门机构进行统一采购的制度或行为。分散采购的范围是没有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二是按照执行采购的主体不同,政府采购可以分为自行采购和代理采购。自行采购就是由采购人就具体采购项目自己进行采购的行为。代理采购是指政府采购人依法将政府采购项目委托给集中采购机构或者依法取得认定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购的制度和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七条 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
第十八条 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于通用的政府采购项目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属于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当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属于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自行采购。
国内政府采购主要包括六种招标形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议标。
一、公开招标
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形式邀请企业投标,招标公告适用于所有采购项目,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
二、邀请招标
招标人以招标书的形式邀请特定企业投标,只有被招标人才能参加投标。投标邀请书应符合下列条件:
如果施工(设计、货物)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合格投标人的数量有限。
根据自然和区域条件
如果公开招标费用在施工(设计、货物)中占很大比例
涉及不适合公开招标的秘密、法律规定等
三、竞争性谈判
买方邀请特定对象进行谈判,并允许谈判对象进行二次报价,以确定承包商的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应符合下列条件:
招标后,无供应商投标或未通过投标或未建立重新投标
由于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无法确定详细规格
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需求
总价不能提前计算
四、单一来源
买方和供应商应直接协商确定合同实质性内容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应满足以下条件:
只能从单个供应商处购买
如果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则无法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
必须确保原始采购项目的一致性
五、询价
买方邀请特定对象进行一次性询价,以确定承包商的采购方式。采购表标的规格标准统一,货源充足,价格变动小。
六、议价
实质上是谈判采购。是采购方与被采购方通过一对一的谈判最终达到采购目的的一种采购方式。不公开、不竞争,不属于《招标法》所称的招标采购方式。议标程序如下:
招标委员会确定投标时间表
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投标谈判,参加投标谈判的人员为双方的技术、经济和法律专家。涉及的问题,如投标书中的商业、技术、法律和其他问题
投标谈判的结论应以完整、准确的文字以书面形式记录,以纳入合同文件。各方应派一名高级代表审查投标谈判形成的文件,并在文件的每一页上签字
如果投标谈判时间过长,超过投标有效期,招标人将要求几个有希望的候选人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如果投标人拒绝,其投标将无效。
狭义的政府采购仅是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目录外限额下采购一般称为自行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