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城市工作了公积金怎么办
2022-11-18 · 百度认证:北京惠企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官方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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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换城市了公积金的处理办法:
1、可以直接提取;2、如果外地的工作单位为您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则可以将在当地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月转移到外地住房公积金账户内。
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1、可以直接提取;2、如果外地的工作单位为您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则可以将在当地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月转移到外地住房公积金账户内。
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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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与社保一样,都是有一个个人专属账户的,而且这个账户也不存在时限要求,不会清零,不会完全划入统筹账户。 所以,无论在换了工作之后没有继续缴纳公积金,对于公积金账户影响不大,等待重新入职缴存即可。转移住房公积金,是把在上个城市公积金账户里的钱转过来,在新城市贷款买房,就可以用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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