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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迁补偿应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商户与住家户区别对待。
二、1、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商户与住家户的区别对待以第23条为依据。
二、1、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商户与住家户的区别对待以第23条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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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非住房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也将得到补偿:拆迁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按照所涉及的在册工人数或者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实际从业人数给予一次性最低工资补偿。其中过渡期18个月以内的,补偿6个月;过渡期18个月以上24个月以下的,补偿10个月;由于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从逾期1个月起每逾期1个月,补偿1个月。 拆迁房屋造成停租的,按房管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证》所载明的租金标准的50%补偿,直至回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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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中的拆迁补偿条款见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章,其他散见于建设部的有关规定,另外不得不关注地方法规与政策。
营业房的认定,补偿与临时安置补助不同于住宅房屋,一般在拆迁中会要求提供一定的证据材料,例如房产用途证明材料,证明房屋设计用途为商用,提供连续营业的营业证明,审查营业执照是否年检而处于连续营业状态,同期的纳税证明材料,拆迁办的工作人员还会详细审查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点是否与房产证上的坐落相符。我已经加你好友了,有什么问题给我留言
营业房的认定,补偿与临时安置补助不同于住宅房屋,一般在拆迁中会要求提供一定的证据材料,例如房产用途证明材料,证明房屋设计用途为商用,提供连续营业的营业证明,审查营业执照是否年检而处于连续营业状态,同期的纳税证明材料,拆迁办的工作人员还会详细审查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点是否与房产证上的坐落相符。我已经加你好友了,有什么问题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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