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买到假货可以要求三倍赔偿。消费者购买到假货的,可以要求经营者更换、退货、退还货款或赔偿损失,如果存在欺诈行为的,则可以要求经营者支付价款三倍的赔偿,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
【经营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网上购物买到假货向哪个部门投诉
网上买到假货可以向工商局投诉。根据情节严重性定位,没收假货,同时进行罚款,对于工商局罚款的缴纳时间,在工商局向用户送达的处罚决定书中会有具体的时间规定,通常情况下都是要求在15天之内缴清。
如果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是属于食品类的(含酒水等),只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经营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
如果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是食品以外的其他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最通俗的讲,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是属于服用、饮食等食品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支付10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就按1000元进行索赔(例如,消费者购买一根过期火腿肠的话,可以要求经营赔偿1000元)。如果不是食品的,那赔偿金额是购买商品的3倍价款,要求经营者进行赔偿,增加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就按500元进行索赔。
参考资料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律)
第五十五条【惩罚性赔偿责任】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法律)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14号)
第六条 食品经营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消费者主张构成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明知”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已过食品标明的保质期但仍然销售的;
(二)未能提供所售食品的合法进货来源的;
(三)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进货且无合理原因的;
(四)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
(五)虚假标注、更改食品生产日期、批号的;
(六)转移、隐匿、非法销毁食品进销货记录或者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的;
(七)其他能够认定为明知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