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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现行《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现实中,公安机关一般会制作《拘留通知书》给家属邮寄,但现实中也有些家属没有收到,除了有些机关员不规范操作原因外,还有些就是公安机关掌握的家属地址不准确,即邮寄过程中送达不到造成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现实中,公安机关一般会制作《拘留通知书》给家属邮寄,但现实中也有些家属没有收到,除了有些机关员不规范操作原因外,还有些就是公安机关掌握的家属地址不准确,即邮寄过程中送达不到造成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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