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制人员中哪些属于公职人员?是公务员吗?
第一项所指的人员就是一切的公务员及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第二项为是法律、法规受权或者受国度机关依法拜托管理公同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强调了法律、法规的受权以及受拜托从事公务,这主要是指除参公管理以外的其他管理公同事务的事业单位,如疾控中心等的工作人员;第三项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第四项为公办事业单位中的从事管理人员。
详细地说,包括了事业单位及其分支机构中的指导班子成员、基层管理人员、某些特殊岗位如会计、出纳、国资管理岗位人员以及受暂时指派从事招生、采购、招招标工作的人员。总而言之一句话:但凡应用职权施行了职务违法和职务立功行为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均为公职人员,监察机关均有权调查;第五项主要指基层群体自治组织——乡村村委会和城市居委会组成人员;第六项是兜底条款。
事业编制人员中有部分人员属于公职人员,事业编制人员中的参公管理人员可以算是广义上的公务员,有很多相似之处,但也与真正的公务员有些差别。事业编制人员的定义。事业编制,是指为国家创造或改善生产条件、增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其经费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单位所使用的人员编制。我们大家比较熟悉的公立中小学校,公立医院,科研院所,社会福利院等单位,都属于事业单位,其工作人员就是事业编制人员。
公职人员的范畴。公职人员的范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15条有明确的规定,主要有: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法院机关、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授权或者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比如法定机构的管理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事业编制人员算不算公职人员?依据上面事业编制人员和公职人员的范畴定义,我们可以知道,事业编制人员当中,有两类人员属于公职人员,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人员和从事管理的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人员虽然也适用事业编制,但管理方式与公务员一样,也授权有一定的执法或管理权限,其明确属于公职人员。
事业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主要是指管理岗人员,比如中小学校的校长、副校长、教导主任,医院的院长、副院长、科室主任等。其他如普通的教师、医生、或者工勤人员等,属于专业技术岗和工勤岗人员,不是管理人员。不过,公办中小学教师下一步可能要纳入公职人员的范畴。前段时间教育部发布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在《征求意见稿》第十三条中规定了教师的特别身份,即:“公办中小学教师是国家公职人员,依据规范公职人员的相关法律规定,享有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