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病历本用完去哪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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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到就近的街道、镇、乡社保服务中心(站)或各区社保卡管理中心领取。
一、工伤死亡抚恤金如何分配
工伤死亡抚恤金的分配如下:
1、丧葬补助金为六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配偶每月百分之四十;
3、其他亲属每人每月百分之三十;
4、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百分之十。
工伤死亡赔偿流程:
1、向办理机构申办工伤赔偿,办理机构是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或者个人至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各区县社保分中心。
2、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3、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4、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二、怎么查社保卡买过的药
查社保卡买过的药有以下两种方法:一、网上查询:打开浏览器然后搜索本人所在城市办理的医保卡官网网站。找到后输入姓名、账号、密码、验证码登录,如果是首次进入该网站,则需要注册。登录成后,点击“个人医保查询”进入开始查询。然后双击想要查询的选项以后会在右侧看到近期内所有的消费金额以及消费时间、支付类别等情况。二、社保中心查询: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号直接到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医疗保险处查询。
三、农村合疗什么情况下可以停保
退保流程:
1、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员,本人应持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A4纸)一份,招聘职工证明信或劳动合同明细表等材料,到镇(街道)社保服务中心办理退保手续,镇(街道)社保服务中心到县社保中心农保科报批。
2、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未到达退休年龄死亡的,亲属应向镇(街道)社保服务中心或县直单位协办员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以及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证明,能够确定其继承权的法律文书等。
人员失踪宣告死亡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镇(街道)社保服务中心或县直单位协办员复核无误后,结算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终止其新农保关系,及时将有关材料到县社保中心农保科报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第三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一、工伤死亡抚恤金如何分配
工伤死亡抚恤金的分配如下:
1、丧葬补助金为六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配偶每月百分之四十;
3、其他亲属每人每月百分之三十;
4、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百分之十。
工伤死亡赔偿流程:
1、向办理机构申办工伤赔偿,办理机构是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或者个人至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各区县社保分中心。
2、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3、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4、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二、怎么查社保卡买过的药
查社保卡买过的药有以下两种方法:一、网上查询:打开浏览器然后搜索本人所在城市办理的医保卡官网网站。找到后输入姓名、账号、密码、验证码登录,如果是首次进入该网站,则需要注册。登录成后,点击“个人医保查询”进入开始查询。然后双击想要查询的选项以后会在右侧看到近期内所有的消费金额以及消费时间、支付类别等情况。二、社保中心查询: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号直接到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医疗保险处查询。
三、农村合疗什么情况下可以停保
退保流程:
1、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员,本人应持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A4纸)一份,招聘职工证明信或劳动合同明细表等材料,到镇(街道)社保服务中心办理退保手续,镇(街道)社保服务中心到县社保中心农保科报批。
2、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未到达退休年龄死亡的,亲属应向镇(街道)社保服务中心或县直单位协办员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以及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证明,能够确定其继承权的法律文书等。
人员失踪宣告死亡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镇(街道)社保服务中心或县直单位协办员复核无误后,结算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终止其新农保关系,及时将有关材料到县社保中心农保科报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第三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