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办处
法律主观:
申请专利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其设立在地方城市的代办处提交规定的专利申请文件,必须按照规定的形式、格式撰写或填写。专利申请经严格的专利审查程序合格的才得以授权。 针对产品、方法或者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可以申请发明专利。 申请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必要时应当有附图)、 权利要求书 、摘要及其附图各一式两份。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 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对于 发明专利申请 ,其审查程序时间更长、过程更多,更为复杂,主要需要经过初步审查、实质审查等程序。其一般审查程序:申请人按要求提交申请文件后,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家知识产权局也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 无正当理由 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也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经过实质审查合格的可得授权。 发明专利申请需要交纳的费用包括:申请费和发明申请审查费,数额(人民币)为: 发明专利申请费950元(含印刷费50元); 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需要交纳发明申请审查费2500元。 专利申请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建议向专利申请代理机构详细咨询。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十三条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