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高速超限超载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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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2018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1、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在高速公路入口设置超限超载检测设备、劝返车道和卸货场,对超限超载货物运输车辆实施劝返,不得放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驶入高速公路。
2、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的,由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负责检测车辆装载情况,并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对货运源头单位违反装载规定或放行超限超载货物运输车辆的,由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货物运输车辆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超过三次的,吊销营运证。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超过三次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
法律客观:
《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
第十八条
新建高速公路的建设管理单位应当在高速公路入口设置超限超载检测设备、劝返车道和卸货场。已建高速公路的经营者应当对高速公路入口进行改造,加装超限超载检测设备。
高速公路经营者不得放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驶入高速公路,应当对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实施劝返。超限超载货运车辆故意堵塞收费站、扰乱交通秩序的,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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