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规定中学生宿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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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规定中学生宿舍标准如下:
1、 学生宿舍宜由居室、管理室、盥洗室、厕所、贮藏室及清洁用具室组成。
2、学生宿舍选址应防止噪声和各种污染源的影响,并应符合JGJ36中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规定。
3、学生宿舍与教学用房不宜在同一栋建筑中分层合建,可在同一栋建筑中以防火墙分隔贴建。学生宿舍应便于自行封闭管理,不得与教学用房合用建筑的同一个出入口。
4、 学生宿舍建筑的房屋间距应满足JGJ36中有关防火及日照的要求。
5、学生宿舍楼应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图、火警报警装置,以及明显的安全疏散标志。
6、学生宿舍的电气设施应符合JGJ36中有关电气安全的要求,中、小学生的宿舍应采用安全型电源插座。
7、学生宿舍的楼梯、电梯和安全出口应符合JGJ36中有关的要求。
8、宿舍居室在采用单层床时,房间净高不应低于2.60 m;在采用双层床时,房间净高不应低于3.10m;在采用高架床时,房间净高不应低于3.35m。
9、人均居室内面积不宜小于3.00m2/人。
10、 学生宿舍应具有一定的储藏空间,储藏空间的大小、宽度和深度应符合GB50099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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