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一户一宅基地规定多少平方

郑萌
2023-06-09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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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一户一宅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具体如下:
1、农村宅基地的分配实施“一户一宅”的原则,即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2、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必须满足户口在本村且能够参与本村集体资产的分配,户不分大小,一般以公安户籍部门印发的户口本为准。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计算公式:房屋拆迁补偿价基地区位补偿价乘以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法律依据:《国 被4、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5、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6、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7、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综上所述,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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