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急急急急急急急,,经济法的案例
美国一家公司需要氧化铁黄,中国甲公司得知后于2001年6月14日电传对方:“售氧化铁黄1600公吨,每公吨净价515美元CIF××港,交货日期是2001年11月至2002...
美国一家公司需要氧化铁黄,中国甲公司得知后于2001年6月14日电传对方:“售氧化铁黄1600公吨,每公吨净价515美元CIF××港,交货日期是2001年11月至2002年11月,分10批交货,每批160吨,本发盘有效期至2001年7月14日。”
同年6月20日,美公司电传:“你方售1600公吨氧化铁黄的发盘已收到,价格为每吨500美元,其他条件不变,请尽快回复。”
甲方于同年6月23日回复:“我方对氧化铁黄的报价每公吨515美元已是最低价,无法接受你方每公吨500美元的价格。”
同年6月30日美国再次电传:“我方同意你方6月14日对1600公吨氧化铁黄的报盘内容。”
同年7月1日中国甲公司回复:“我方已找到新的买家,请从其他供应商处购货。”
美公司认为6月30日的电传为承诺,甲公司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问:依据《合同法》甲公司和美公司之间是否成立合同? 展开
同年6月20日,美公司电传:“你方售1600公吨氧化铁黄的发盘已收到,价格为每吨500美元,其他条件不变,请尽快回复。”
甲方于同年6月23日回复:“我方对氧化铁黄的报价每公吨515美元已是最低价,无法接受你方每公吨500美元的价格。”
同年6月30日美国再次电传:“我方同意你方6月14日对1600公吨氧化铁黄的报盘内容。”
同年7月1日中国甲公司回复:“我方已找到新的买家,请从其他供应商处购货。”
美公司认为6月30日的电传为承诺,甲公司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问:依据《合同法》甲公司和美公司之间是否成立合同?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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