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采用的是什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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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采用的原则是:我国国籍法原则上采取的是双系血统主义。 只要父母双方或任意一方为中国国民的,本人无论出生在国内还是出生在国外,具有中国国籍。
国籍法是主权国家对公民国籍的取得, 丧失和恢复进行管理的法律条例。世界各国的国籍法的基本内容一般都有三个部分组成, 即国籍的取得部分, 国籍的丧失部分和国籍管理的部分。
内容: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都适用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第四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上海伟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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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采用的原则是:
我国国籍法原则上采取的是双系血统主义。
只要父母双方或任意一方为中国国民的,本人无论出生在国内还是出生在国外,具有中国国籍。
《国籍法》第四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第五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第二,有条件的出生地主义。《国籍法》第六条规定:“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这也是为了防止或减少无国籍人而制定的。
我国国籍法原则上采取的是双系血统主义。
只要父母双方或任意一方为中国国民的,本人无论出生在国内还是出生在国外,具有中国国籍。
《国籍法》第四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第五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第二,有条件的出生地主义。《国籍法》第六条规定:“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这也是为了防止或减少无国籍人而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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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籍法原则上采取的是双系血统主义。只要父母双方或任意一方为中国国民的,本人无论出生在国内还是出生在国外,具有中国国籍。《国籍法》第四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第五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第二,有条件的出生地主义。《国籍法》第六条规定:“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这也是为了防止或减少无国籍人而制定的。
第二,有条件的出生地主义。《国籍法》第六条规定:“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这也是为了防止或减少无国籍人而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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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人加属地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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