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交通枢纽的分类与分级
《全国城镇体系规划(2006-2020年)》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建设一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和二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一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指在交通分区内中起到支撑作用的城市,对区域经济发展作用十分重要,并在人口和经济规模上具有足够的区域辐射能力。同时,交通系统应同时具备中型枢纽机场(按照2020年机场布局规划)、铁路区域性客运中心(按照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和公路主枢纽(按照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三个条件。包括北京—天津、沈阳、上海、武汉、郑州、广州—深圳、重庆—成都、西安、兰州等。二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指在区域发展中起到辅助支撑作用的城市,交通系统应同时具备中型枢纽机场(按照2020年机场布局规划)、铁路大型客运站(按照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和公路主枢纽(按照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二个条件以上。包括石家庄、太原、大连、长春、哈尔滨、南京、杭州、宁波、合肥、南昌、厦门、济南、青岛、长沙、南宁、贵阳、昆明、拉萨、乌鲁木齐。其中哈尔滨、昆明、南宁、拉萨、乌鲁木齐为国家边境地区交通枢纽城市,它们在国家发展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18号)提出,按照零距离换乘和无缝化衔接的要求,全面推进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基本建成42个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为转变交通运输发展方式,推进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实现各种运输方式的一体化发展,2013年3月7日,国家发改委印发了《促进综合交通枢纽发展的指导意见》。42个国家综合交通枢纽包括北京、天津、哈尔滨、长春、沈阳、大连、石家庄、秦皇岛、唐山、青岛、济南、上海、南京、连云港、徐州、合肥、杭州、宁波、福州、厦门、广州、深圳、湛江、海口、太原、大同、郑州、武汉、长沙、南昌、重庆、成都、昆明、贵阳、南宁、西安、兰州、乌鲁木齐、呼和浩特、银川、西宁、拉萨。
2024-11-13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