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办法是否有超出合同金额30%必须重新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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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合同30%实际操作中应该有很多,你说的情况已超出招投标法管辖范围,招投标这块没有太明确的界定,仅就暂估价、暂估工程这块有些要求,你说的情况应为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但就制度而言,如工程已实施内容超过部分要招标,那岂不是肢解工程,并增加交叉工作面,往往不利于施工管理、造价核算。
参考文献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二十九条 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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