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基坑开挖时,基坑边多少距离范围内不得堆土?依据是什么?
坑顶两边一定距离,一般为1.0 m内不得堆放弃土,在此距离外堆土高度不得超过1.5 m。
为防止坑壁滑坡,根据土质情况及坑(槽)深度,在坑顶两边一定距离内不得堆放弃土,在此距离外堆土高度不得超过1.5 m,否则,应验算边坡的稳定性。
另外,在桩基周围、墙基或围墙一侧,不得堆土过高。在坑边放置有动载的机械设备时,也应根据验算结果,离开坑边较远距离,如地质条件不好,还应采取加固措施。
扩展资料:
设置管井井点降水,以利开挖人员和机械作业及土体装卸运输。顶层6.0m以内用长臂挖掘机开挖,开挖过程中坑内用小型装载机配合,将远离挖机的土方推至挖机的工作范围内。基坑开挖包括接触网支柱坑、钢柱基础坑、拉线坑开挖等。根据开挖方式可以分为人工开挖和机械开挖。
施工前必须做好地面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工作,0.5~1.0 m后,方可开挖。降水工作应持续到回填完毕。
施工机械行驶道路应填筑适当厚度的碎石或砾石,箱(板)或梢排等。地下水位应降低至基坑底必要时应铺设工具式路基。
相邻基坑(槽)开挖时,应遵循先深后浅或同时进行的施工顺序,并应及时做好基础。在密集群桩上开挖基坑时,应在打完桩后间隔一段时间,再对称挖土。在密集群桩附近开挖基坑(槽)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桩基位移。挖出的土不得堆放在坡顶上或建筑物(构筑物)附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基坑开挖
【深基坑开挖对基坑周围堆放物品的规定】
根据《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三一一-二0一三)规定:
支护结构施工与基坑开挖期间,支护结构达到设计强度要求前,严禁在设计预计的滑裂面范围内堆载;临时土石方的堆放应进行包括自身稳定性、邻近建筑物地基和基坑稳定性验算。
支撑结构上不应堆放材料和运行施工机械,当需要利用支撑结构兼做施工平台或栈桥时,应进行专门设计。
材料堆放、挖土顺序、挖土方法等应减少对周边环境、支护结构、工程桩等的不利影响。
基坑开挖的土方不应在邻近建筑及基坑周边影响范围内堆放,并应及时外运。
基坑周边必须进行有效防护,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基坑周边要设置堆放物料的限重牌,严禁堆放大量的物料。
建筑物周围陆m 以内不得堆放阻碍排水的物品或垃圾,保持排水畅通。
开挖料运至指定地点堆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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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是在基础设计位置按基底标高和基础平面尺寸所开挖的土坑。
开挖前应根据地质水文资料,结合现场附近建筑物情况,决定开挖方案,并做好防水排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