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解除质押是利好还是利空
一般来说股票解除质押是利好,上市公司股份质押解除是中性信息,可能因为公司现金流充裕,毕竟质押要缴纳利息,会对企业形成负担。
质押,就是贷款抵押的一种,只不过用股票来当质押标的物。解除质押,就是借款要到期了。被质押的股票解除质押是好事。对持股者来说是利好,说明还清了券商的欠债,股票被返回了。
股权之所以可用于质押最根本还是源于股权的财产性、价值性。但股权在实际操作中的价格(尤其是股票所体现的股权价值),由于主要是受市场的供求状况、市场利率的高低、股权质权的期限长短等因素的影响,因而波动性大。
所以说,股权价值本身就是一个不稳定的预期值。
股权的价值极易受公司状况和市场变化的影响,特别在以股票出质的情形下,股票的价值经常处在变化中,因而使得股权质押的担保力度较难把握,对质权人而言,预期价值常常会与实际状况相违背,使得质权人承担着债权得不到充足担保的风险。
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2000年2月联合发布的《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办法》第26条规定:为控制因股票价值波动带来的风险,特设立警戒线和平仓线。
在质押股票市场与贷款本金之比降至平仓线时,贷款人应及时出售质押股票,所得款项用于还本付息,余款清退给借款人,不足部分由借款人清偿。对于我国担保法,虽然没有直接对权利质押时权利价值的变动作出规定,但对于抵押物和质押物价值的减少情况作出了规定。
担保法第51条规定,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担保法第70条也规定,质物有损害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变卖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向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如今,大多数的中小企业没有那么多的实物资产进行抵押贷款,所以各地政府为了帮助这些中小企能够获得现金流,提出了利用企业股权进行融资,股权质押融资的意义是配合一板和二版市场建立三板市场,进而建立一个多层次的资本市场。
股权质押融资的前提是必须到企业注册所在地的产权交易所进行股权托管登记。
股权登记托管的好处是对国家来说规范了企业的资本运营,防止了国有资产的流失;对企业的好处是可以帮助企业提高公信力,进而方便企业的投、融资,为企业的上市和发行股票提供了基础;对股东主要是防止其黑幕交易,维护股东的利益。
拿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为例,办理股权托管需要以下资料:法人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的基本情况说明,股东会决议,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章程,申请承诺书等。费用为公司总股本的千分之二,股权质押费用为质押股本价值的千分之二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