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共有多少个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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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中国成立以来省级行政区的变动
1949年新中国成立时,全国省级行铅贺政单位为49个,其中30个省、12个直辖市、5个行署区、1个自治区、1个地方。此后,省级行政区经历了多次变动:
1949年四川解放后,于1950年撤销四川省,分别成立川东、川南、川西、川北四个行署区(省级)。
1950年10月,撤销旅大行署区,改设旅大直辖市;西康省金沙江以西的昌都地区解放后,1951年1月成立人民政府(省级)。此时,全国省级行政单位达53个。
1952年,撤销平原省,其行政区域划归河南、山东两省;撤销察哈尔省,划归山西、河北两省;皖北、皖南两行署区合并成立安徽省;苏北、苏南两行署区和南京市合并成立江苏省,南京市降格为省辖市;川东、川南、川西、川北四行署区合并,恢复四川省。
1953年8月,哈尔滨、长春由省辖市升格为直辖市。
1954年,撤销绥远省,并入内蒙古自治区;撤销宁夏省,并入甘肃省;撤销松江省,并入黑龙江省;辽东、辽西两省合并为辽宁省;撤销除北京、上海、天津以外的11个直辖市,降为省辖市。
至1954年6月底,全国共有26个省、1个自治区、3个直辖市、1个地方、1个地区,计32个省级行政单位。
1955年,撤销热河省,划归河北、辽宁、内蒙古三省区;撤销西康省,并入四川省;撤销新疆省,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956年4月,成立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
1958年,撤销天津直辖市,降为地级市,划归河北省,并将河北省行政中心由保定迁至天津;将已并入甘肃省的原宁夏省东南部回族聚居地区划出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原宁夏省的其余地区由甘肃省划归内蒙古自治区;撤销广西省,成立广西僮族自治区(1965年更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
1959年,撤销昌都地区,并入西藏。
1965年9月,西藏自治区正式成立。
1967年1月,天津市恢复为直辖市,河北省行政中心迁至保定,1968年又迁至石家庄。
至此,全国省级行政区共30个,其中22个省、3个直辖市、5个自治区。
1969年,将内蒙古自治区部分行政区域分别划给黑龙江、吉林、辽宁、宁夏、甘肃5个省区,1979年又恢复至划分前的原状。
1988年,撤销广东省海南行政区,建立海南省;
1997年,重庆市由省辖市升格为直辖市,将四川省东南部的原重庆、万州、涪陵三市及黔江地区划给重庆市管辖。
1997年7月1日和1999年12月20日,随着香港、澳门的回归,分别成立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至此,全国共有34个省级行政单位,即23个省、4个直辖市、5个自治区、2个特别行政区。
二、曾经为省级行政中心的城市
新中国成立时的省级行政中心,后几经变更,现在已不是省级行政中心的城市有:
乌兰浩特:当时内蒙古自治区(1947年5月1日成立)的范围只在东部半壁,其行政中心为乌兰浩特(现为兴安盟的行政中心)。1950年内蒙古自治区的行政中心迁至察哈尔省的张家口市,1952年又迁至绥远省的归绥市(即现在的槐汪派呼和浩特市)。1954年,绥远省撤销,并入内蒙古自治区。
齐齐哈尔:当时为黑龙江省的行政中心,而哈尔滨为松江省的行政中心。1954年两省合并为黑龙江省,其行政中心为哈尔滨市。
吉林:当时为吉林省的行政中心。1954年,吉林省的行政中心迁至长春。
丹东:当时称为安东,为辽东省的行政中心。
锦州:当时为辽西省的行政中心。1954年,辽西、辽东两省合并为辽宁省,行政中心迁至沈阳。
大连:当时为旅大行署区的行政中心。1950年,该行署区改为旅大直辖市,1954年撤销。
承德:当时为热河省的行政中心。1955年,该省撤销。
张家口:当时为察哈尔省的行政中心。1950~1952年,兼内蒙古自治区的行政中心,1952年,察合尔省撤销。
保定:当时为河北省的行政中心。1958年,河北省行政中心迁至天津,1967年因天津恢复为直辖市,其行政中心回迁至保定,1968年又迁至石家庄。
新乡:当时为平原省的行政中心。1952年,该省撤销。
开封:当时为河南省的行政中心。1954年,该省行政中心迁至郑州。
泰州、扬州:1949年4月,设苏北行署区,其行政中心为泰州,1950年迁至扬州。
无锡:当时为苏南行署区的行政中心。1952年苏北、苏南两行署区与南京直辖市合并成立江苏省,南京成为该省行政中心。
屯溪、芜湖:1949年5月,设皖南行署区陵笑,其行政中心为屯溪,同年8月迁至芜湖。1951年皖南行署区行政中心又迁至合肥,与皖北行署区合署办公。1952年,两行署区合并成立安徽省,行政中心为合肥。
雅安:当时为西康省的行政中心。1955年,该省撤销。
昌都:1950年,西康省金沙江以西的昌都地区解放,1951年成立人民政府(省级),昌都便成为该地区的行政中心,1959年昌都地区并入西藏。
抚顺、鞍山、本溪:当时都是直辖市,亦为省级行政中心。
北碚、泸州、南充:1950年,撤销四川省,分别设立川东、川南、川西、川北四个行署区,其行政中心分别是北碚(1951年由重庆黄桷桠迁来)、泸州、成都、南充,1952年四行署区撤销,恢复四川省,行政中心为成都。
1949年新中国成立时,全国省级行铅贺政单位为49个,其中30个省、12个直辖市、5个行署区、1个自治区、1个地方。此后,省级行政区经历了多次变动:
1949年四川解放后,于1950年撤销四川省,分别成立川东、川南、川西、川北四个行署区(省级)。
1950年10月,撤销旅大行署区,改设旅大直辖市;西康省金沙江以西的昌都地区解放后,1951年1月成立人民政府(省级)。此时,全国省级行政单位达53个。
1952年,撤销平原省,其行政区域划归河南、山东两省;撤销察哈尔省,划归山西、河北两省;皖北、皖南两行署区合并成立安徽省;苏北、苏南两行署区和南京市合并成立江苏省,南京市降格为省辖市;川东、川南、川西、川北四行署区合并,恢复四川省。
1953年8月,哈尔滨、长春由省辖市升格为直辖市。
1954年,撤销绥远省,并入内蒙古自治区;撤销宁夏省,并入甘肃省;撤销松江省,并入黑龙江省;辽东、辽西两省合并为辽宁省;撤销除北京、上海、天津以外的11个直辖市,降为省辖市。
至1954年6月底,全国共有26个省、1个自治区、3个直辖市、1个地方、1个地区,计32个省级行政单位。
1955年,撤销热河省,划归河北、辽宁、内蒙古三省区;撤销西康省,并入四川省;撤销新疆省,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956年4月,成立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
1958年,撤销天津直辖市,降为地级市,划归河北省,并将河北省行政中心由保定迁至天津;将已并入甘肃省的原宁夏省东南部回族聚居地区划出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原宁夏省的其余地区由甘肃省划归内蒙古自治区;撤销广西省,成立广西僮族自治区(1965年更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
1959年,撤销昌都地区,并入西藏。
1965年9月,西藏自治区正式成立。
1967年1月,天津市恢复为直辖市,河北省行政中心迁至保定,1968年又迁至石家庄。
至此,全国省级行政区共30个,其中22个省、3个直辖市、5个自治区。
1969年,将内蒙古自治区部分行政区域分别划给黑龙江、吉林、辽宁、宁夏、甘肃5个省区,1979年又恢复至划分前的原状。
1988年,撤销广东省海南行政区,建立海南省;
1997年,重庆市由省辖市升格为直辖市,将四川省东南部的原重庆、万州、涪陵三市及黔江地区划给重庆市管辖。
1997年7月1日和1999年12月20日,随着香港、澳门的回归,分别成立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至此,全国共有34个省级行政单位,即23个省、4个直辖市、5个自治区、2个特别行政区。
二、曾经为省级行政中心的城市
新中国成立时的省级行政中心,后几经变更,现在已不是省级行政中心的城市有:
乌兰浩特:当时内蒙古自治区(1947年5月1日成立)的范围只在东部半壁,其行政中心为乌兰浩特(现为兴安盟的行政中心)。1950年内蒙古自治区的行政中心迁至察哈尔省的张家口市,1952年又迁至绥远省的归绥市(即现在的槐汪派呼和浩特市)。1954年,绥远省撤销,并入内蒙古自治区。
齐齐哈尔:当时为黑龙江省的行政中心,而哈尔滨为松江省的行政中心。1954年两省合并为黑龙江省,其行政中心为哈尔滨市。
吉林:当时为吉林省的行政中心。1954年,吉林省的行政中心迁至长春。
丹东:当时称为安东,为辽东省的行政中心。
锦州:当时为辽西省的行政中心。1954年,辽西、辽东两省合并为辽宁省,行政中心迁至沈阳。
大连:当时为旅大行署区的行政中心。1950年,该行署区改为旅大直辖市,1954年撤销。
承德:当时为热河省的行政中心。1955年,该省撤销。
张家口:当时为察哈尔省的行政中心。1950~1952年,兼内蒙古自治区的行政中心,1952年,察合尔省撤销。
保定:当时为河北省的行政中心。1958年,河北省行政中心迁至天津,1967年因天津恢复为直辖市,其行政中心回迁至保定,1968年又迁至石家庄。
新乡:当时为平原省的行政中心。1952年,该省撤销。
开封:当时为河南省的行政中心。1954年,该省行政中心迁至郑州。
泰州、扬州:1949年4月,设苏北行署区,其行政中心为泰州,1950年迁至扬州。
无锡:当时为苏南行署区的行政中心。1952年苏北、苏南两行署区与南京直辖市合并成立江苏省,南京成为该省行政中心。
屯溪、芜湖:1949年5月,设皖南行署区陵笑,其行政中心为屯溪,同年8月迁至芜湖。1951年皖南行署区行政中心又迁至合肥,与皖北行署区合署办公。1952年,两行署区合并成立安徽省,行政中心为合肥。
雅安:当时为西康省的行政中心。1955年,该省撤销。
昌都:1950年,西康省金沙江以西的昌都地区解放,1951年成立人民政府(省级),昌都便成为该地区的行政中心,1959年昌都地区并入西藏。
抚顺、鞍山、本溪:当时都是直辖市,亦为省级行政中心。
北碚、泸州、南充:1950年,撤销四川省,分别设立川东、川南、川西、川北四个行署区,其行政中心分别是北碚(1951年由重庆黄桷桠迁来)、泸州、成都、南充,1952年四行署区撤销,恢复四川省,行政中心为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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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省的话只有23个,中国共有34个省级行政区,其中还包括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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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幅员辽阔,一共有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区,2个特别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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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34个省级行政区域,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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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共有34个省级行政区,其中包括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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