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残疾证需要什么条件
1、符合下列残疾特征的残疾人可以办理残疾证:
(1)视力残疾、双眼必须是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力者;
(2)听力残疾、双耳必须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不愈;
(3)言语残疾、是指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必须明确病因,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4)精神残疾、必须是精神病患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者;
(5)智力残疾、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者;
(6)肢体残疾、是指人的肢体残缺、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对因病或因交通、工伤、意外等事故造成的肢体伤害的残疾评定,必须在最终治疗结束后经过一年以上功能锻炼不能恢复的截肢、截瘫,关节融合术后等无法恢复功能的除外;
(7)多重残疾的残疾等级以残疾最重的等级为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二条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二、残疾证有哪些办理材料
1、申领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领人2寸免冠近照3张;
3、个人医院病历。无原始病历,且残疾状况不明的,由申领人先行到区级以上医院检查,并根据不同残疾类别提供检查报告:
(1)视力残疾:区级以上医院视觉诱发电位测试报告单;听力残疾:常州市二院听力诱发电位测试报告单;
(2)肢体残疾:一年以上门诊病历,截肢者、小儿麻痹、两退粗细明显者可免病历;
(3)智力残疾:常州市德安医院或102医院智商测试报告单;
(4)精神残疾:区级以上精神病专科医院病历证明(2年以上治疗病历);
4、《残疾证》遗失补办的,提供《遗失声明》,声明刊登后满一个月方可补办;
5、已领取残疾证后想再次评残升级的,必须持证满一年后才可重新申请复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