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银河说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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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宁时光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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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银河说爱情》

第三节:中国近代婚姻

我国第一代社会学家潘光旦先生在1928年出版了一本书,叫作《中国之家庭问题》。这本书里列举了父母对子女婚姻掌控权的 四种 模式,调查了各自的比例。

第一种模式就是由父母决定,不征求子女意见,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包办婚姻,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让你跟谁结就跟谁结,根本不征求你的意见,你喜欢不喜欢、愿意不愿意,父母完全不理会。

第二种模式是以父母的意见为主,征求子女的意见。就是说,结婚这件事主要还是由父母来定,但是要征求一下子女的意愿。你要是不愿意,父母可以考虑改变,再给你另选一个。

第三种模式是以子女的意见为主,征求父母的意见。也就是说,我自己找对象,我自己谈恋爱,我自己决定,我决定跟他结婚,问问父母同意不同意,

第四种模式是最前卫的,就是子女自行决定,不征求父母意见。

我们再说说20世纪的 三次离婚潮。

从离婚率的变化来看,中国经历了几次离婚潮。第一次就是在20世纪初年,有一个逃婚的风潮,好多被父母决定了的婚姻,子女是不乐意的,就选择了逃婚,离家出走。20世纪30年代有很多青年跑到延安参加革命,其中有好多女青年都是逃婚的。我的父母是30年代到延安去的,他们倒不是逃婚,但是他们的朋友熟人里有好多知识青年就是逃婚去的。

还有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鲁迅。父母给他定了一门亲,那女人叫朱安,鲁迅就是不喜欢,一百个不喜欢,一千个不情愿,然后他就故意跑到日本去留学,后来跟他的学生许广平自由恋爱。实际上这也是一种逃婚的方法,虽然他们名义上是结了婚的。当然,对于朱安来说,这一生是很悲惨的,但是从社会潮流来看,人们越来越觉得,像结婚这样的事应该是自己的事,应该由自己决定,而不是由父母来安排。

第二次离婚潮发生在20世纪50年代,当时有好多进城的干部跟农村的老婆离婚。

第三次离婚潮就是在1980年《婚姻法》修改的时候,一下放宽了离婚的尺度。在此之前,虽然在原则上规定离婚自由,但是在实施过程中有两种情况:如果双方自愿,在财产分割上也无争议的,可以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如果有一方不同意,就要诉诸法律,而法院强调以调解为主,判决离婚难度较大,极端的案例有打了十几、二十年官司才离婚的,就是不让你离。1980年改革开放,新修改的《婚姻法》放宽了尺度,就导致了一个离婚的小高潮。

时代的进步给了人们更多选择婚姻自由度。我们结婚,忠于自己的选择,不为父母,只为自己这辈子的幸福。 当然,选择了就不要后悔。

离婚,也没什么大不了的,如果离婚只为更幸福的话。但是,回过头想想,当初为何结婚? 婚姻不是儿戏。

你可以选择等待爱情,去轰轰烈烈地谈一场恋爱,然后结婚;或者是你没有等到爱情,你就选择独身,也都不是完全不可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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