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停放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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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9 · 百度认证:法师兄官方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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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停放管理规定是电动车应当在规定的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电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电动车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未造人员伤亡、事实清楚、当事人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造成人员伤亡的,电动车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伤员,并迅速报警,因抢救伤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2023-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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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筑构造和防火分隔要求
设置在建筑内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其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设置在建筑内时,应采用防火墙、甲级防火门、耐火极限不小于 1 h 的楼板与建筑其他区域完全隔开。
附建式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 h 的防火隔墙和 1.5 h 的不燃性楼板设置为独立的防火单元,并与建筑其他使用空间完全分隔。
室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独立设置防火分区。设置在地上时,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1500 m2;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500 m2。当设有自动灭火设施
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面积可以增加 1.0 倍。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按该局部面积的 1.0 倍计算。
建筑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 1.2 m 的实体墙或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 2 h 、宽度不小于 1 m 、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不燃性防火挑檐。当建筑内电动自行
车充电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设施时,上、下层开口之间实体墙高度不应小于 0.8 m。
附建式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筑面积不应超过 300 m2。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内应分组停放电动自行车,每组长度不应大于 20 m,组与组之间应设置高度不低于 1.5 m 的隔墙,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1.5 h。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内同组电动自行车的车位宽度不宜小于 0.8 m。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门窗、墙壁、顶板(棚)等装修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规范有序,并符合以下要求:
a) 应划线规范停车位置和确保疏散安全;
b) 充电设施应采取防撞保护措施;
c) 充电部位应张贴、悬挂安全警示标志
1、云南省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共享充电桩安装(免费)、运营
2、昆明小区共享充电停车棚建设(张拉膜、透光雨棚)
3、小区自行车共享充电停车棚设计(建设标准、选址、规范)
4、自行车地下共享充电停车点 移动、电信4G覆盖
手机:17276040359 座机:0871-64855895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金汁路324号
设置在建筑内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其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设置在建筑内时,应采用防火墙、甲级防火门、耐火极限不小于 1 h 的楼板与建筑其他区域完全隔开。
附建式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 h 的防火隔墙和 1.5 h 的不燃性楼板设置为独立的防火单元,并与建筑其他使用空间完全分隔。
室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独立设置防火分区。设置在地上时,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1500 m2;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500 m2。当设有自动灭火设施
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面积可以增加 1.0 倍。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按该局部面积的 1.0 倍计算。
建筑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 1.2 m 的实体墙或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 2 h 、宽度不小于 1 m 、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不燃性防火挑檐。当建筑内电动自行
车充电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设施时,上、下层开口之间实体墙高度不应小于 0.8 m。
附建式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筑面积不应超过 300 m2。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内应分组停放电动自行车,每组长度不应大于 20 m,组与组之间应设置高度不低于 1.5 m 的隔墙,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1.5 h。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内同组电动自行车的车位宽度不宜小于 0.8 m。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门窗、墙壁、顶板(棚)等装修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规范有序,并符合以下要求:
a) 应划线规范停车位置和确保疏散安全;
b) 充电设施应采取防撞保护措施;
c) 充电部位应张贴、悬挂安全警示标志
1、云南省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共享充电桩安装(免费)、运营
2、昆明小区共享充电停车棚建设(张拉膜、透光雨棚)
3、小区自行车共享充电停车棚设计(建设标准、选址、规范)
4、自行车地下共享充电停车点 移动、电信4G覆盖
手机:17276040359 座机:0871-64855895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金汁路3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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