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的国家制度是怎样的?
一、西周的分封制
1.公元前1046年,周武王灭商,建立周朝,实行分封制。内容为:武王把一定的土地和人民,分别授予王族、功臣、先代贵族,让他们建立诸侯国,拱卫王室。被分封的诸侯必须服从周天子的命令,诸侯有为周天子镇守疆土、服从作战、交纳贡赋朝觐述职的义务。
2.春秋时期的楚王问鼎是诸侯国对分封制的公开挑战。
二、西周的宗法制
1.西周宗法制最大的特点是嫡长子继承制。
2.西周宗法制在政治上的体现就是分封制。
三、井田制
西周时期,道路和渠道纵横交错,把土地分隔成方块,形状像“井”字,因此称做“井田”。井田属周王所有,分配给庶民使用。领主不得买卖和转让井田,还要交一定的贡赋。领主强迫庶民集体耕种井田,周边为私田,中间为公田。而其实质是一种土地私有制度(夏商西周,一切土地属于国家)。井田制始于商朝,兴盛于周朝,瓦解于春秋
四、礼乐制
这种制度使得每个人各司其职,令低等级的人,安于现状,无条件的服从于高等级的人,在经过儒家思想的深化改良后,实在是维护统治的一件法宝,为后世的统治者所喜闻乐见。周朝通过礼乐制度来规范贵族的身份地位,要求贵族在衣、食、住、行等方面都要符合自己的身份,贵贱长幼之间要有明显的差别。礼乐制规定了五礼,即: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嘉礼。
五、西周选官制度——世卿世禄制
“世卿”是指到王室充当卿士或到公室充当卿的那一部分具有官僚身份的贵族,这些人父子之间官职世袭。“世禄”是指这些贵族一方面在朝为官,另一方面仍是其封国的封君,享有原有爵位和采邑作为其俸禄,并世代相传。可见,这是一种下级贵族到上级国君朝廷世代为官的制度。这种世禄世卿制度,是与当时的宗法制和分封制互为一体的,其主要特征是嫡长子继承王位,余子分封,逐级逐层类推下去,形成一个金字塔式的权力结构体系。
应该肯定,这种世袭制的出现,是国家产生的重要标志和原因之一,是人类由野蛮向文明的一种过渡,也是原始公有制向私有制演变的必然产物。但它在对社会文明进步起到一定推动作用后,日益暴露出内在的弊端,又成为社会文明进步的阻碍。
宗法制是西周统治者创立的利用血缘关系的亲疏来维护政治关系的上下尊卑贵贱秩序的社会政治制度,是分封制和井田制的基础,是调整统治阶级内部权力、财产继承与分配秩序的原则。
宗法制的基本原则是:“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春秋公羊传》隐公元年)
宗法制是以宗族血缘关系为纽带,与国家制度相结合,维护贵族世袭统治的制度。周王为周族之王,自称天子,奉祀周族的始祖,称"大宗",由嫡长子继承王位。其余庶子和庶兄弟大多分封为诸侯,对天子是"小宗",在其本国则是大宗。诸侯也由嫡长子继位,其余庶子和庶兄弟大多被分封为卿或大夫,对诸侯是"小宗",在本家则为"大宗",其职位也由嫡长子继承。从卿大夫到士,其"大宗"、"小宗"的关系与上同。世袭的嫡长子即是宗子,地位最尊。如此层层分封,大宗率小宗,小宗率群弟。大宗、小宗的宗法关系,同时也是政治隶属关系。对于异姓有功的贵族,则通过联姻,成为甥舅,分封为诸侯,也纳入宗法关系。于是,在全体贵族内部,举国上下形成了以周天子为核心,由血缘亲疏不同的众诸侯国竞相拱卫的等级森严的体制,使政权不但得到族权而且得到神权的配合。"亲亲"、"尊尊"在这里获得完备的、严格的体现,成了宗法制的精神支柱,从而也是周礼的根本原则。
按照血统远近以区别亲疏的制度。早在原始氏族时期宗法制就有所萌芽,但作为一种维系贵族间关系的完整制度的形成和出现,则是周代的事情。在宗法制度下,“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左传》桓公二年),形成了系统而完整的制度。宗法制的一个关键内容是严嫡庶之辨,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其目的在于稳固贵族阶级的内部秩序。这一制度依靠自然形成的血缘亲疏关系以划定贵族的等级地位,从而防止贵族间对于权位和财产的争夺。在宗法制度下,从始祖的嫡长子开始传宗继统,并且世代均由嫡长子承继。这个系统称为大宗,嫡长子称为宗子,又称宗主,为族人共尊。宗子有祭祀祖先的权利。若宗子有故而不能致祭,那么庶子才可代为祭祀。和大宗相对应的是小宗。在一般情况下,周天子以嫡长子继统,众庶子封为诸侯,历代的周天子为大宗,这些诸侯就是小宗。诸侯亦以嫡长子继位,众庶子封为大夫,这些大夫为小宗,而诸侯则为其大宗。大夫也以嫡长子继位,为大宗;众庶子为士,即小宗。在宗法系统里,诸侯和大夫实具有大宗与小宗双重身份。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大宗和小宗的区别与贵族等级里的层层封建是完全合拍的。如果说分封制从政治结构方面建立了贵族间的等级秩序,那么,宗法制则以注入了特定内容、贯彻了崭新原则的宗族传统观念使这个等级秩序得到稳固。文献和彝铭记载中屡有“宗周”的记载,《诗经·公刘》说:“食之饮之,君之宗之。”从宗法系统看,周天子乃是地位最高的宗子。周初,宗法制首先在周天子和诸侯间实施,以后逐渐及于中、小贵族,以至士与庶民之间,具有了普遍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