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般纳税人规定业务招待费是多少的,是怎样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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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千分之五)。
《税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发生额的60%扣除,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千分之五)。
税法规定,企业应将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严格区分,不得将业务招待费挤入会议费。
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扩展资料
会计制度对业务招待费正确的会计处理应当计入“管理费用”的二级科目“业务招待费”,对如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会计制度应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对于业务招待费超支问题,属于计算交纳企业所得税时确定应税所得额时的一个概念,对其的调整只是依照税法的规定,以会计利润为基础进行纳税调整而已,不属于会计处理范围(除因会计差错而导致的纳税调整以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业务招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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