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合理规避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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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合理规避个人所得税
合理规避个人所得税的办法:相关的补贴、津贴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项目来发,对于该部分个人所得,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发放工资等收入的日期可以依法合理地进行约定,依法计入下一个纳税年度等。
二、增加交易费用:增加交易费用是财务上的惯常操作方式
采取先上市,后转让股权的方式避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发《关于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关于股票转让所得1996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确定了上市公司转让股权暂不必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大型企业自然人股东来讲这是一个非常好的办法,不但能够进行融资,还可以金蝉脱壳。四、不可违法签订阴阳合同避税,存在极大法律风险。根据《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签订阴阳合同避税其实是一种逃税行为,可能引发民事诉讼,行政处罚,严重的可能追究刑事责任。股权转让时候可以用些避税的方法就可以去用,但提醒避税必须要符合法律的相关规范,如不符合法律规定肯定是违法的。股权转让的时候要合理的避税但并不知道具体避税的要求,维护自己权益可以找律师帮助自己维权。
三、外资股权转让如何缴纳所得税?
外资股权变更,应该就股权交易全额,减去相关费用、股本后的余额,减按10%税率计算缴纳预提企业所得税。
具体如何确认股权交易额,要看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交易判定情况、关联交易判定情况等因素。
纳税是公民的义务,避税操作空间比较小,但是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应该可以进行税收筹划,以减少税收负担。对于自然人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的税负,大体可以有下述方法;
1、有效利用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避税。自然人股东在转让股权前,将预先持有于自身名下的商标、专利或著作权对公司进行增资,由于评估价格可控,所以将极大地增加其自身权权益,进而在股权转让时可以极大限度地避免交易税金的产生;
2、在股权转让前一段时间(6个月至一年),通过增加坏账准备计题等财务安排等有效降低公司净资产;
3、如果自然人股东尚100%持有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可以通过业务交易,选择合适的交易并适用的税种等减少股权交易税金的产生。
四、股份转让怎么合理避税呢?
个人股权转让转让的个人所得税筹划,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考虑能否通过变通途径适用《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一)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二)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四)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因此如果可以通过多次转让,或者其他途径能以明显低价转让即可实现税务筹划的目的。
2、考虑能否实现纳税递延。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一)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二)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三)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四)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五)本办法第三条第四至第七项行为已完成的;(六)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也就是说让前述情形推迟出现,即可实现纳税递延。
3、在就是从取得股权的成本及税费上考虑,能否将扣除额增大,从而降低计税金额。
合理规避个人所得税的办法:相关的补贴、津贴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项目来发,对于该部分个人所得,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发放工资等收入的日期可以依法合理地进行约定,依法计入下一个纳税年度等。
二、增加交易费用:增加交易费用是财务上的惯常操作方式
采取先上市,后转让股权的方式避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发《关于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关于股票转让所得1996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确定了上市公司转让股权暂不必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大型企业自然人股东来讲这是一个非常好的办法,不但能够进行融资,还可以金蝉脱壳。四、不可违法签订阴阳合同避税,存在极大法律风险。根据《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签订阴阳合同避税其实是一种逃税行为,可能引发民事诉讼,行政处罚,严重的可能追究刑事责任。股权转让时候可以用些避税的方法就可以去用,但提醒避税必须要符合法律的相关规范,如不符合法律规定肯定是违法的。股权转让的时候要合理的避税但并不知道具体避税的要求,维护自己权益可以找律师帮助自己维权。
三、外资股权转让如何缴纳所得税?
外资股权变更,应该就股权交易全额,减去相关费用、股本后的余额,减按10%税率计算缴纳预提企业所得税。
具体如何确认股权交易额,要看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交易判定情况、关联交易判定情况等因素。
纳税是公民的义务,避税操作空间比较小,但是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应该可以进行税收筹划,以减少税收负担。对于自然人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的税负,大体可以有下述方法;
1、有效利用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避税。自然人股东在转让股权前,将预先持有于自身名下的商标、专利或著作权对公司进行增资,由于评估价格可控,所以将极大地增加其自身权权益,进而在股权转让时可以极大限度地避免交易税金的产生;
2、在股权转让前一段时间(6个月至一年),通过增加坏账准备计题等财务安排等有效降低公司净资产;
3、如果自然人股东尚100%持有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可以通过业务交易,选择合适的交易并适用的税种等减少股权交易税金的产生。
四、股份转让怎么合理避税呢?
个人股权转让转让的个人所得税筹划,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考虑能否通过变通途径适用《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一)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二)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四)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因此如果可以通过多次转让,或者其他途径能以明显低价转让即可实现税务筹划的目的。
2、考虑能否实现纳税递延。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一)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二)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三)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四)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五)本办法第三条第四至第七项行为已完成的;(六)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也就是说让前述情形推迟出现,即可实现纳税递延。
3、在就是从取得股权的成本及税费上考虑,能否将扣除额增大,从而降低计税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