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上可以带狗狗吗
乘坐城乡公共汽车和普通客班车的旅客,在保证安全、卫生的条件下可以带狗狗,否则就不能带狗狗坐公交车。
《汽车旅客运输规则》中规定:
第三十九条 为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卫生,不能携带下列物品乘车:
1、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2、有可能损坏、污染车辆和有碍其他旅客安全的物品;
3、动物(本规则第四十条规定的除外);
4、有刺激性异味的物品;
5、尸体、尸骨;
6、法律和政府规定的禁运物品。
第四十条 在保证安全、卫生的条件下,乘坐城乡公共汽车和普通客班车的每一旅客可携带少数的雏禽或小型成禽成畜乘车,但须装入容器。具体准带数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规定。
扩展资料
《汽车旅客运输规则》中规定:
第五十七条 旅客自行携带看管的物品超过规定重量和体积的为自理行包,按行包计费,如占用座位,须按实购买车票。
第五十八条 旅客托运规定重量内的行包,一般应与旅客同车运达;旅客托运超过规定重量的行包或非旅客的托运物品,最迟运达期限为7天。行包运到后,应即通知收件人提取,无法通知的予以公告。到达站从通知或公告次日起负责免费保管2天,超过2天,按不同的件重核收保管费。
托运行包凭行包票提取,如票遗失,应向到达站说明登记,经车站确认后,可凭有关证明提取。如行包已被他人持票取走,车站应协助查询,但不负赔偿责任。
第五十九条 行包自到达站发出通知或公告后10天内无人提取时,车站应认真查找使物归原主,超过90天仍无人提取的(鲜活易腐物品及时处理),即按无法交付行包处理。
无法交付行包,报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后,向当地有关部门作价移交,所得价款,扣除应付的费用,余款立帐登记。在180天内仍无人领取时,上缴国库。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汽车旅客运输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