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的三个合伙人为什么要分手?
新东方三个创始人分手的原因:
1、合伙人的选择随意
合伙人的选择不仅仅要考虑能力互补,也要考虑双方理念,价值观,目标,愿景是否一致。
在分股权时,以徐小平和王强为首的小股东联合起来对俞敏洪说,如果不免费送股权,我们就散伙。在进行股权回购时,谈好了价格却出尔反尔。种种看来,双方的价值观和目标不一致,进行合伙创业必然会出现重大分歧,导致分道扬镳。
2、送股权
创业公司送股权要慎重,很多小公司做股权激励采用直接赠送的方式,但是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激励效果,股权赠送出去了,员工的工作激励性并没有提高,也没能留住员工。
轻易得到的东西大多不会被珍惜,股加加建议,在进行股权赠送时确保激励对象的目标、愿景、价值、理念和公司保持高度一致,并具有高度忠诚度,否则得不偿失。
3、股权分配拍拍脑袋决定
在股改前,俞、王、徐三人的股份是均分。股权均分是大忌,若创始人意见不和,存在分歧,会严重影响公司决策和运营。股改后,在股权划分上依然纠纷不断。从这一点看出,新东方没有规范的分配体系的考核标准。
在企业建立前期,个人价值和贡献无法准确衡量,股加加建议,前期少量分配股权。随着公司发展,个人价值和贡献逐步凸显,此刻按照各项系数(比如业绩,工龄,预期潜力、历史贡献)进行动态股权分配,另需留足充足股份作为后来者的激励之用。
4、退出机制不完善
新东方在股权分配时,没有进行相关的退出约定,直到退出时才进行协商,引发争论纠纷。股权退出机制不提前设置,会导致后患无穷。
合伙人中途对其他长期参与创业的合伙人不公平,退出的人提前享受果实,长期参与的还要继续奋斗,所以必须设定科学的退出机制。对于合伙人退出,一方面,可以全部或部分收回股权;另一方面,必须承认合伙人的历史贡献。
股加加建议可以按照退出合伙人购买股权价格的一定溢价回购、或按照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的溢价或是公司最近一轮融资估值的折扣进行回购。不同行业公司存在差异较大,需要对公司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创立背景
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由1993年11月16日成立的北京新东方学校发展壮大而来,集团以培训为核心,拥有满天星幼儿园、泡泡少儿教育、优能中学教育、基础英语培训、大学英语及考研培训、出国考试培训、多语种培训等多个培训体系。
同时在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教育研发、出国咨询、文化产业等方面取得了骄人的成绩。作为中国著名私立教育机构,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于2006年9月7日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截止2014年5月,新东方已经在全国50座城市设立了56所学校、31家书店以及703家学习中心。
自成立以来,新东方累计面授学员2000万人次。新东方品牌在世界品牌价值实验室(World Brand ValueLab)编制的2010年度《中国品牌500强》排行榜中排名第94位,品牌价值已达64.2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