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不交物业费业主需要承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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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租户不交物业费业主需要承担吗?
租户不交物业费房东应该先行偿还,物业公司可以向房东催缴。房东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及时交纳物业费,租赁合同中约定由租户交纳的,房东交纳后可以向租户追偿,其内部约定不得对抗物业公司。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租户)约定由物业使用人(租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物业公司可以向租户收取物业费,但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也就是说,如果租户不愿缴纳物业费,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向业主索要。因为业主与租户之间的协议(租赁合同)是双方协议,对第三方(物业公司)不产生效力,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是业主的法定义务,所以在租户没有按照双方约定如期交费的情况下,业主应当依法承担连带交纳责任。如果租户私自逃跑而欠下物业费,物业公司不负任何责任,欠下的物业费仍由业主缴纳。如果业主不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有权对业主提出诉讼。物业管理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它属于服务性企业。它与业主或使用人之间是平等的主体关系,它接受业主的委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对特定区域内的物业实行专业化管理。所以,有一定的经济基础,物业才能提供相应的服务,而支持物业正常、有序进行的,是物业费。
二、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租户不交物业费房东应该先行偿还,物业公司可以向房东催缴。房东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及时交纳物业费,租赁合同中约定由租户交纳的,房东交纳后可以向租户追偿,其内部约定不得对抗物业公司。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租户)约定由物业使用人(租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物业公司可以向租户收取物业费,但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也就是说,如果租户不愿缴纳物业费,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向业主索要。因为业主与租户之间的协议(租赁合同)是双方协议,对第三方(物业公司)不产生效力,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是业主的法定义务,所以在租户没有按照双方约定如期交费的情况下,业主应当依法承担连带交纳责任。如果租户私自逃跑而欠下物业费,物业公司不负任何责任,欠下的物业费仍由业主缴纳。如果业主不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有权对业主提出诉讼。物业管理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它属于服务性企业。它与业主或使用人之间是平等的主体关系,它接受业主的委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对特定区域内的物业实行专业化管理。所以,有一定的经济基础,物业才能提供相应的服务,而支持物业正常、有序进行的,是物业费。
二、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