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买的商业险出了交通事故我全责保险公司怎么赔?
车买的商业险出了交通事故我全责保险公司怎么赔?
商业险有车损和三者,还有不计免赔。你的全责的话保险公司会用车损险赔付你的损失,但是前提是你购买了不计免赔,就可以获得所有赔付,如果没有的话就扣除15%的自负比例同理,三者车也是这样的,如果三者没有不计免赔的话是扣除20%自付比例。
你有不计免赔额话,基本上车子的损失都是能全陪的。对于人员来说:这个赔付的话是要联络保险公司的负责人伤的人员给你处理,他们会根据国家规定的赔偿标准来计算出结果,你就可以知道。但是有一些东西保险公司是不负责赔偿的,比如精神损失费用,其他的基本都赔付。首先用你的交强险进行赔付,不够的话在用商业险来进行赔付。
交通事故我全责的话保险公司赔偿吗
保险公司保的就是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责任,所以只要你的保险买全了,保险公司就一定会赔偿。
交通事故我全责,对方伤残10级,有交强险和商业险,保险公司会赔多少
保险公司会在保险限额内对受害人的残疾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等专案进行赔偿,根据你的描述,交强险应该用不完,所以不用担心你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我是全责,保险公司怎么赔偿
一、办理程式向 112 指挥中心报警, 112 指挥中心接警后,通知值班民警 → 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初步了解案情 → 是否道路交通事故 → 立案、现场勘查、调查取证 → 作出事故认定,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追究刑事责任 → 宣布责任认定,并告知当事人申请调解或向法院起诉的权利 → 是否共同申请调解 → 组织调解 → 调解达成协议,制作《损害赔偿调解书》 → 根据违法事实作出处罚。二、提交的资料1 、持交通事故当事人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及有效期限内的商业保险单据。2 、开具工资证明、户籍证明、诊断证明、药费单据、车物损失证明。3 、亡人事故,在公安交通部门领取死亡尸体处理通知书后,提供:⑴死亡登出证明(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⑵死者家庭成员户籍证明(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时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四、不服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复核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覆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复核以一次为限。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之日起五日内,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应当吊销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后,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具有逃逸情形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同时依法作出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六、交通事故的赔偿当事人可以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协商,也可以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当时人不同意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经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达不成一直意见的可以向交通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
我出了交通事故(我全责),我买了全险。保险公司要赔多少啊?
如果珠宝店的100多万元损失全部被核实,你的商业三者险同时也附加了不计免赔,那么连同交强险的2000元财物损失赔偿,保险公司理论上应承担的赔偿总额度为60万2千元,剩余的部分就需要你方来承担了。
至于车损,只要你同时投保了商业车损险与不计免赔,保险公司能够根据车损险投保比例在上述赔偿之外给你车损赔偿。
交通事故全责 保险公司怎么赔
要先交代清楚是什么型别的事故,单方事故或者是多方事故,涉及什么型别的险种啊。不同险种的赔付是不一样的。
单方事故:涉及车损险的,免赔率15%,赔付85%(有不计免赔例外)
双方事故:交期险限额内全赔,商业三者免赔率20%,赔付80%(有不计免赔例外)
交通事故全责,我买的全保,保险公司怎么赔
多大的事故,只是经济损失还是有人伤,经济损失是多少~!补充提问
交通事故我全责,自己住院的钱保险公司赔吗?
交通事故全责方的住院医疗费,保险公司可以在交强险无责范围内予以赔偿。
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
第六条交强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为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以及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涉及受害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因抢救受害人需要保险人支付抢救费用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支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