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有度》篇中说:“威不两错,制不二门。”这是韩非子借用《管子•明法篇》中的话,
1.阅读下列材料:材料1:韩非子《有度》篇中说:“威不两错,制不二门。”这是韩非子借用《管子•明法篇》中的话,即“威势独在于主,则群臣畏惧;威势分于臣,则令不...
1.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1:韩非子《有度》篇中说:“威不两错,制不二门。”这是韩非子借用《管子•明法篇》中的话,即“威势独在于主,则群臣畏惧;威势分于臣,则令不行。故明主之治天下也,威势独在于主,而不与臣共。”故曰“威不两错。”又曰:“法政独出于主,则天下服德;法政出于臣,则民不听。故明主之治天下也,法政独制于主,而不从臣出。”故曰“制不二门。”
材料2:韩非子说:“夫严刑者,民之所畏也;重刑者,民之所恶也。故圣人陈其所畏以禁其衰,设其所恶以防其奸,是以国安而暴乱不起。”
回答:
(1)材料中的“势”“制”的具体含义是什么?
(2)上述材料中韩非子提出了哪些主张?
(3)韩非子的主张在当时为什么倍受统治者推崇?
2.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 老子说:“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 “使民……甘其食而俗其服;邻国相望,鸡犬
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
材料二 老子说:“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声音相和,前后相随。” “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
请思考:
材料一和材料二分别反映了什么问题? 展开
材料1:韩非子《有度》篇中说:“威不两错,制不二门。”这是韩非子借用《管子•明法篇》中的话,即“威势独在于主,则群臣畏惧;威势分于臣,则令不行。故明主之治天下也,威势独在于主,而不与臣共。”故曰“威不两错。”又曰:“法政独出于主,则天下服德;法政出于臣,则民不听。故明主之治天下也,法政独制于主,而不从臣出。”故曰“制不二门。”
材料2:韩非子说:“夫严刑者,民之所畏也;重刑者,民之所恶也。故圣人陈其所畏以禁其衰,设其所恶以防其奸,是以国安而暴乱不起。”
回答:
(1)材料中的“势”“制”的具体含义是什么?
(2)上述材料中韩非子提出了哪些主张?
(3)韩非子的主张在当时为什么倍受统治者推崇?
2.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 老子说:“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 “使民……甘其食而俗其服;邻国相望,鸡犬
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
材料二 老子说:“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声音相和,前后相随。” “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
请思考:
材料一和材料二分别反映了什么问题?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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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题 应该是交大的作业之一吧?
标准答案:
第一题:
(1)“势”是指君主的绝对权威的崇高地位,也就是生杀予夺的权力。“制”是指统治阶级颁布的政令、法令等。
(2)主张建立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度;用严刑镇压人民反抗。
(3)法家是先秦笑世陵新兴地主阶级的代表,其变法思想主张具有务实和进取精神,推动了当时各国的改革,为建立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奠定了理论基础,因此备受推崇韩非理论后来被秦始皇用于治国,它对于确立和维护地主阶级的统治秩序起了十分积极的作用。但法家理论使秦一味崇尚暴力,实行严刑峻法,横征暴敛,结果导致了人民反抗,秦朝速亡,由此可见,法家的强权政治不利于统治阶级的长久统治。
第二题:
答:
材料一和材料二分别反映他提倡以正治国,以无为的态度来治理天下,正即是清静之道,来治理天下国家,要求统治者要顺物之自然,不做违背客观规律的事,也不强迫人民去接受他们所不能接受的事。天下禁令多,老百姓就愈穷,民间凶器多,国家就会更加黑暗。老子提出这四条原则,分别从统治者与老百姓两个方面来述说,并要求统治者所做的是前提,老百姓所做的是结果,统治者做到无为、好静、无事、无欲,一般老碰戚百姓就能自化、自正、自富、自朴,要求统治者实行无为而治,戒欲戒奢,不多事扰民,不是凭自己的心意来制定法令政策,也不能恣意妄为,以此来影响百姓,使他们也能远离淫佚伪巧,自然顺化而归淳朴。很简单地说,第一个是他的无为而治的思想,大返念道无为,可以看出老子推崇小国寡民,无政府主义思想的。就是在政治上要顺其自然,政府要少干涉民众的行为,任其自然发展。
第二个,是一种辩证对立的思想,这和老子的阴阳学说是对应的,一阴一阳谓之道,阴阳是相辅相成的,阴中生阳,阳中生阴的。
标准答案:
第一题:
(1)“势”是指君主的绝对权威的崇高地位,也就是生杀予夺的权力。“制”是指统治阶级颁布的政令、法令等。
(2)主张建立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度;用严刑镇压人民反抗。
(3)法家是先秦笑世陵新兴地主阶级的代表,其变法思想主张具有务实和进取精神,推动了当时各国的改革,为建立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奠定了理论基础,因此备受推崇韩非理论后来被秦始皇用于治国,它对于确立和维护地主阶级的统治秩序起了十分积极的作用。但法家理论使秦一味崇尚暴力,实行严刑峻法,横征暴敛,结果导致了人民反抗,秦朝速亡,由此可见,法家的强权政治不利于统治阶级的长久统治。
第二题:
答:
材料一和材料二分别反映他提倡以正治国,以无为的态度来治理天下,正即是清静之道,来治理天下国家,要求统治者要顺物之自然,不做违背客观规律的事,也不强迫人民去接受他们所不能接受的事。天下禁令多,老百姓就愈穷,民间凶器多,国家就会更加黑暗。老子提出这四条原则,分别从统治者与老百姓两个方面来述说,并要求统治者所做的是前提,老百姓所做的是结果,统治者做到无为、好静、无事、无欲,一般老碰戚百姓就能自化、自正、自富、自朴,要求统治者实行无为而治,戒欲戒奢,不多事扰民,不是凭自己的心意来制定法令政策,也不能恣意妄为,以此来影响百姓,使他们也能远离淫佚伪巧,自然顺化而归淳朴。很简单地说,第一个是他的无为而治的思想,大返念道无为,可以看出老子推崇小国寡民,无政府主义思想的。就是在政治上要顺其自然,政府要少干涉民众的行为,任其自然发展。
第二个,是一种辩证对立的思想,这和老子的阴阳学说是对应的,一阴一阳谓之道,阴阳是相辅相成的,阴中生阳,阳中生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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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威 其实就是要求君主专制,集权统治。
制指卖扰指的是法制,要配含求严刑峻法,树立君主的权威、法令出一
(2)威不两错。制不二门。严刑峻法。
(3)社会唯旦动荡,封建地主阶级要建立封建君主专制。他的主张对于建立、稳固封建专制主义政体有利,提供了理论依据和思想基础。
材料1
反映了老子无为的思想。看不到事物转化条件,更看不到人的主观能动性。对人类社会的发展持悲观态度。
2
朴素的辩证法思想,事物有向相反情况转化的倾向。
制指卖扰指的是法制,要配含求严刑峻法,树立君主的权威、法令出一
(2)威不两错。制不二门。严刑峻法。
(3)社会唯旦动荡,封建地主阶级要建立封建君主专制。他的主张对于建立、稳固封建专制主义政体有利,提供了理论依据和思想基础。
材料1
反映了老子无为的思想。看不到事物转化条件,更看不到人的主观能动性。对人类社会的发展持悲观态度。
2
朴素的辩证法思想,事物有向相反情况转化的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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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是中国战国时期(前475-前221)著名的哲学家、法家学说集大成者、散文家。他创立的法家橡拿学说,为中国第一个统一专制的中央集权制国家的诞生提供了理论依据。
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他们以主张“以法治国”的“法治”而闻名,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这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这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
法家在法理学方面做出了贡献,对于法律的起源、本质、作用以及法律同社会经济、时代要求、国家政权、伦理道德、风俗习惯、自然环境以及人口、人性的关系等基本的问题都做了探讨,而且卓有成效。
但是法家也有其不足的地方。如极力夸大法律的作用,强调用重刑来治理国家,“以刑去刑”,而且是对轻罪实行重罚,迷信法律的作用。他们认为人的本性都是追求利益的,没有什么道德的标准可言,所以,就要用利益、荣誉来诱导人民去做。比如战争,如果立下战功就给予很高的赏赐,包括官职,这样来激励士兵与将领老碧奋勇作战。这也许是秦国军队战斗力强大的原因之一,灭六国统一中国,法家的作用应该肯定,尽管它有一些不足。
法家的思想简略介绍如下:
反对礼制
法家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礼”。他们认为,当时的新兴地主阶级反对贵族垄断经济和政治利益的世袭特权,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劳与才干授予官职,这是很公平的,正确的主张。而维护贵族特权的礼制则是落后的,不公平的。
法律的作用
第一个作用就是“定分止争”,也就是明确物的所有权。其中法家之一慎到就做了很浅显的比喻:“一兔走,百人追之。积兔于市,过而不顾。非不欲兔,分定不可争也。”意思是说,一个兔子跑,很多的人去追,但对于集市上的那么多的兔子,却看也不看。这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所有权已经确定,不能再争夺了,否则就是违背法律,要受到制裁。
第二个作用是“兴功惧暴”,即鼓励人们立战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惧。兴功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富国强兵,取得兼并战争的胜利。
“好利恶害”的人性论
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像管子就说过,商人日夜兼程,赶千里路也不觉得远,是因为利益在前边吸引他。打渔的人不怕危险,逆流而航行,百里之远也不在意,也是追求打渔的利益。有了这种相同的思想,所以商鞅才得出结论:“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
“不法古,不循今”的历史观
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他们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旧。商鞅明确地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张。韩非则更进一步发展了商鞅的主张梁含搭,提出“时移而治不易者乱”,他把守旧的儒家讽刺为守株待兔的愚蠢之人。
“法”“术”“势”结合的治国方略
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到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时,韩非提出了将三者紧密结合的思想。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主要是察觉、防止犯上作乱,维护君主地位。
法家思想和我们现在所提倡的民主形式的法治有根本的区别,最大的就是法家极力主张君主集权,而且是绝对的。这点应该注意。法家其他的思想我们可以有选择地加以借鉴、利用。
韩非子有两个解释,一指人物战国末期韩国的哲学家、法家学家韩非;二指一本书,是韩非死后后人搜集其遗著,并加入他人论述韩非学说的文章编成的。
韩非(约前280-前233),是战国末期韩国[今河南新郑]的贵族,“喜刑名法术之学”,后世称他为韩非子。有人说他口吃。
他和李斯都是荀子的弟子。当时韩国很弱,常受邻国的欺凌,他多次向韩王提出富强的计策,但未被韩王采纳。韩非写了《孤愤》《五蠹》等一系列文章,这些作品后来集为《韩非子》一书。秦王嬴政读了韩非的文章,极为赞赏。公元前234年,韩非作为韩国的使臣来到秦国,上书秦王,劝其先伐赵而缓伐韩。李斯妒忌韩非的才能,与姚贾一道进谗加以陷害,韩非被迫服毒自杀。
韩非注意研究历史,认为历史是不断发展进步的。他认为如果当今之世还赞美“尧、舜、汤、武之道”“必为新圣笑矣”。因此他主张“不期修古,不法常可”“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韩非子·五蠹》),要根据今天的实际来制定政策。他的历史观,为当时地主阶级的改革提供了理论根据。
韩非继承和总结了战国时期法家的思想和实践,提出了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理论。他主张“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韩非子·物权》),国家的大权,要集中在君主(“圣人”)一人手里,君主必须有权有势,才能治理天下,“万乘之主,千乘之君,所以制天下而征诸侯者,以其威势也”(《韩非子·人主》)。为此,君主应该使用各种手段清除世袭的奴隶主贵族,“散其党”“夺其辅”(《韩非子·主道》);同时,选拔一批经过实践锻炼的封建官吏来取代他们,“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韩非子·显学》)。韩非还主张改革和实行法治,要求“废先王之教”(《韩非子·问田》),“以法为教”(《韩非子·五蠹》)。他强调制定了“法”,就要严格执行,任何人也不能例外,做到“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韩非子·有度》)。他还认为只有实行严刑重罚,人民才会顺从,社会才能安定,封建统治才能巩固。韩非的这些主张,反映了新兴封建地主阶级的利益和要求,为结束诸侯割据,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提供了理论依据。秦始皇统一中国后采取的许多政治措施,就是韩非理论的应用和发展。
《韩非子》是战国末期韩国法家集大成者韩非的著作。
《韩非子》一书,重点宣扬了韩非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理论。韩非“法”、“术”、“势”相结合的理论,达到了先秦法家理论的最高峰,为秦统一六国提供了理论武器,同时,也为以后的封建专制制度提供了理论根据。
韩非的朴素辩证法思想也比较突出,他首先提出了矛盾学说,用矛和盾的寓言故事,说明“不可陷之盾与无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的道理。值得一提的是,《韩非子》书中记载了大量脍炙人口的寓言故事,最著名的有“自相矛盾”、“守株待兔”、“讳疾忌医”、“滥竽充数”、“老马识途”等等。这些生动的寓言故事,蕴含着深隽的哲理,凭着它们思想性和艺术性的完美结合,给人们以智慧的启迪,具有较高的文学价值。
韩非子生活于公元前3世纪,是战国后期韩国的王族,他口吃,不善言辞却善著书。
韩非子生活的时代,韩国国势日益削弱,他出于爱国心,屡次上书韩国国王,建议变法,主张统治者应当以富国强兵为重要任务;但国王并没有采纳。于是,他根据历史上治国的经验教训和现实社会状况,写出了《五蠹》、《孤愤》、《内外储说》、《说林》、《说难》等十余万字的政治论文,辑为《韩非子》一书。他的这些论文在韩国不受重视,却传到当时的强国秦国,很受秦始皇的喜欢。秦始皇举兵攻韩国,韩国国王派遣韩非出使秦国求和,秦始皇留下他准备重用,当时任秦国丞相的李斯是韩非子的同学,深知韩非子的才能高过于他,出于嫉妒,于是向秦始皇进谗言诬陷他。秦始皇听信谗言,将韩非子投入监狱并毒死了他。
韩非子的主要著作《韩非子》是先秦法家学说集大成者的著作。这部书现存五十五篇,约十余万言,大部分为韩非自己的作品。当时,在中国思想界以儒家、墨家为代表,崇尚“法先王”和“复古”,韩非子的法家学说坚决反对复古,主张因时制宜。韩非子攻击主张“仁爱”的儒家学说,主张法治,提出重赏、重罚、重农、重战四个政策。韩非子提倡君权神授,自秦以后,中国历代封建专制主义极权统治的建立,韩非子的学说是颇有影响的。
韩非子的文章说理精密,文锋犀利,议论透辟,推证事理,切中要害。比如《亡征》一篇,分析国家可亡之道达47条之多,实属罕见。《难言》、《说难》二篇,无微不至地揣摩所说者的心理,以及如何趋避投合,周密细致,无以复加。
韩非子的文章构思精巧,描写大胆,语言幽默,于平实中见奇妙,具有耐人寻味、警策世人的艺术效果。韩非子还善于用大量浅显的寓言故事和丰富的历史知识作为论证资料,说明抽象的道理,形象化地体现他的法家思想和他对社会人生的深刻认识。在他文
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他们以主张“以法治国”的“法治”而闻名,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这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这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
法家在法理学方面做出了贡献,对于法律的起源、本质、作用以及法律同社会经济、时代要求、国家政权、伦理道德、风俗习惯、自然环境以及人口、人性的关系等基本的问题都做了探讨,而且卓有成效。
但是法家也有其不足的地方。如极力夸大法律的作用,强调用重刑来治理国家,“以刑去刑”,而且是对轻罪实行重罚,迷信法律的作用。他们认为人的本性都是追求利益的,没有什么道德的标准可言,所以,就要用利益、荣誉来诱导人民去做。比如战争,如果立下战功就给予很高的赏赐,包括官职,这样来激励士兵与将领老碧奋勇作战。这也许是秦国军队战斗力强大的原因之一,灭六国统一中国,法家的作用应该肯定,尽管它有一些不足。
法家的思想简略介绍如下:
反对礼制
法家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礼”。他们认为,当时的新兴地主阶级反对贵族垄断经济和政治利益的世袭特权,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劳与才干授予官职,这是很公平的,正确的主张。而维护贵族特权的礼制则是落后的,不公平的。
法律的作用
第一个作用就是“定分止争”,也就是明确物的所有权。其中法家之一慎到就做了很浅显的比喻:“一兔走,百人追之。积兔于市,过而不顾。非不欲兔,分定不可争也。”意思是说,一个兔子跑,很多的人去追,但对于集市上的那么多的兔子,却看也不看。这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所有权已经确定,不能再争夺了,否则就是违背法律,要受到制裁。
第二个作用是“兴功惧暴”,即鼓励人们立战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惧。兴功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富国强兵,取得兼并战争的胜利。
“好利恶害”的人性论
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像管子就说过,商人日夜兼程,赶千里路也不觉得远,是因为利益在前边吸引他。打渔的人不怕危险,逆流而航行,百里之远也不在意,也是追求打渔的利益。有了这种相同的思想,所以商鞅才得出结论:“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
“不法古,不循今”的历史观
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他们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旧。商鞅明确地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张。韩非则更进一步发展了商鞅的主张梁含搭,提出“时移而治不易者乱”,他把守旧的儒家讽刺为守株待兔的愚蠢之人。
“法”“术”“势”结合的治国方略
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到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时,韩非提出了将三者紧密结合的思想。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主要是察觉、防止犯上作乱,维护君主地位。
法家思想和我们现在所提倡的民主形式的法治有根本的区别,最大的就是法家极力主张君主集权,而且是绝对的。这点应该注意。法家其他的思想我们可以有选择地加以借鉴、利用。
韩非子有两个解释,一指人物战国末期韩国的哲学家、法家学家韩非;二指一本书,是韩非死后后人搜集其遗著,并加入他人论述韩非学说的文章编成的。
韩非(约前280-前233),是战国末期韩国[今河南新郑]的贵族,“喜刑名法术之学”,后世称他为韩非子。有人说他口吃。
他和李斯都是荀子的弟子。当时韩国很弱,常受邻国的欺凌,他多次向韩王提出富强的计策,但未被韩王采纳。韩非写了《孤愤》《五蠹》等一系列文章,这些作品后来集为《韩非子》一书。秦王嬴政读了韩非的文章,极为赞赏。公元前234年,韩非作为韩国的使臣来到秦国,上书秦王,劝其先伐赵而缓伐韩。李斯妒忌韩非的才能,与姚贾一道进谗加以陷害,韩非被迫服毒自杀。
韩非注意研究历史,认为历史是不断发展进步的。他认为如果当今之世还赞美“尧、舜、汤、武之道”“必为新圣笑矣”。因此他主张“不期修古,不法常可”“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韩非子·五蠹》),要根据今天的实际来制定政策。他的历史观,为当时地主阶级的改革提供了理论根据。
韩非继承和总结了战国时期法家的思想和实践,提出了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理论。他主张“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韩非子·物权》),国家的大权,要集中在君主(“圣人”)一人手里,君主必须有权有势,才能治理天下,“万乘之主,千乘之君,所以制天下而征诸侯者,以其威势也”(《韩非子·人主》)。为此,君主应该使用各种手段清除世袭的奴隶主贵族,“散其党”“夺其辅”(《韩非子·主道》);同时,选拔一批经过实践锻炼的封建官吏来取代他们,“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韩非子·显学》)。韩非还主张改革和实行法治,要求“废先王之教”(《韩非子·问田》),“以法为教”(《韩非子·五蠹》)。他强调制定了“法”,就要严格执行,任何人也不能例外,做到“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韩非子·有度》)。他还认为只有实行严刑重罚,人民才会顺从,社会才能安定,封建统治才能巩固。韩非的这些主张,反映了新兴封建地主阶级的利益和要求,为结束诸侯割据,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提供了理论依据。秦始皇统一中国后采取的许多政治措施,就是韩非理论的应用和发展。
《韩非子》是战国末期韩国法家集大成者韩非的著作。
《韩非子》一书,重点宣扬了韩非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理论。韩非“法”、“术”、“势”相结合的理论,达到了先秦法家理论的最高峰,为秦统一六国提供了理论武器,同时,也为以后的封建专制制度提供了理论根据。
韩非的朴素辩证法思想也比较突出,他首先提出了矛盾学说,用矛和盾的寓言故事,说明“不可陷之盾与无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的道理。值得一提的是,《韩非子》书中记载了大量脍炙人口的寓言故事,最著名的有“自相矛盾”、“守株待兔”、“讳疾忌医”、“滥竽充数”、“老马识途”等等。这些生动的寓言故事,蕴含着深隽的哲理,凭着它们思想性和艺术性的完美结合,给人们以智慧的启迪,具有较高的文学价值。
韩非子生活于公元前3世纪,是战国后期韩国的王族,他口吃,不善言辞却善著书。
韩非子生活的时代,韩国国势日益削弱,他出于爱国心,屡次上书韩国国王,建议变法,主张统治者应当以富国强兵为重要任务;但国王并没有采纳。于是,他根据历史上治国的经验教训和现实社会状况,写出了《五蠹》、《孤愤》、《内外储说》、《说林》、《说难》等十余万字的政治论文,辑为《韩非子》一书。他的这些论文在韩国不受重视,却传到当时的强国秦国,很受秦始皇的喜欢。秦始皇举兵攻韩国,韩国国王派遣韩非出使秦国求和,秦始皇留下他准备重用,当时任秦国丞相的李斯是韩非子的同学,深知韩非子的才能高过于他,出于嫉妒,于是向秦始皇进谗言诬陷他。秦始皇听信谗言,将韩非子投入监狱并毒死了他。
韩非子的主要著作《韩非子》是先秦法家学说集大成者的著作。这部书现存五十五篇,约十余万言,大部分为韩非自己的作品。当时,在中国思想界以儒家、墨家为代表,崇尚“法先王”和“复古”,韩非子的法家学说坚决反对复古,主张因时制宜。韩非子攻击主张“仁爱”的儒家学说,主张法治,提出重赏、重罚、重农、重战四个政策。韩非子提倡君权神授,自秦以后,中国历代封建专制主义极权统治的建立,韩非子的学说是颇有影响的。
韩非子的文章说理精密,文锋犀利,议论透辟,推证事理,切中要害。比如《亡征》一篇,分析国家可亡之道达47条之多,实属罕见。《难言》、《说难》二篇,无微不至地揣摩所说者的心理,以及如何趋避投合,周密细致,无以复加。
韩非子的文章构思精巧,描写大胆,语言幽默,于平实中见奇妙,具有耐人寻味、警策世人的艺术效果。韩非子还善于用大量浅显的寓言故事和丰富的历史知识作为论证资料,说明抽象的道理,形象化地体现他的法家思想和他对社会人生的深刻认识。在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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