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实行的是何种政府体制?
法国的政体非常特殊,名义上是总统制民主共和制,实际上采用的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行政双头制”,即总统、总理同为政府首脑。
法国政府是法国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国务部长、部长、国务秘书等成员组成。总理由总统任免,政府其他成员由总统根据总理建议任免。政府成员不得兼任议会议员。政府对议会负责,除拥有决定和指导国家政策、掌管行政机构和武装力量、推行内外政策等权力外,还拥有警察权和行政处置权、条例制定权和命令发布权。总理是政府首脑,领导政府的活动,负责国防,以政府的名义宣布戒严令,行使制定条例权,任命文武官员,并代表政府享有立法创议权和修改宪法的建议权。总统在宣布解散国民议会或决定行使非常权力前,必须与总理磋商。当国民议会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或不同意政府的施政纲领或总政策说明时,必须由总理向总统提出政府辞职。由于总理由总统任免,所以事实上总理的职责名不副实,须听命于总统,只能起辅佐总统的作用。
总统由全民直选产生,总理由占国民议会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的领袖担任。因此,在2003年以前,就出现了总统为右翼总理为左翼的情况,直接造成政府职能效率低下。宪法规定,总统主外,总理主内。也就是说,与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进行会晤、谈判、代表法国政府签字的是法国总统,而日常对政府进行管理和指挥的为总理。但是,国务会议却由总统来主持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