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和社保缴纳地不是一个地方,如何能在户口所在地享受医保 5
户口在济南,而且我也在济南工作,总公司在济宁,社保缴在济宁,请问这种情况将来怎样享受医保,我总不能生病了从济南跑到济宁看病吧,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
户口在济南,而且我也在济南工作,总公司在济宁,社保缴在济宁,请问这种情况将来怎样享受医保,我总不能生病了从济南跑到济宁看病吧,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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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回答
2014-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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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如果你是个人缴费,可以在外地上班,户籍所在地办理社会保险,如果属于企业职工,是不可以的,必须在企业办理的参保地参加缴费
第二,如果你是企业职工,可以享受职工医保,在企业参保所在地享受医保待遇,和你户口没关系,如果在企业办理退休,也按照参保地享受养老和医疗待遇
第三,参保期间,缴费地址变动,可以转移,退休按照最后参保地的社保部门办理退休,(但是必须缴纳养老保险满10年以上,不足十年的,转到满10年的参保地,如果都不满10年的,转到户口所在地办理退休)
第二,如果你是企业职工,可以享受职工医保,在企业参保所在地享受医保待遇,和你户口没关系,如果在企业办理退休,也按照参保地享受养老和医疗待遇
第三,参保期间,缴费地址变动,可以转移,退休按照最后参保地的社保部门办理退休,(但是必须缴纳养老保险满10年以上,不足十年的,转到满10年的参保地,如果都不满10年的,转到户口所在地办理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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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六条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六条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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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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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社保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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