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后,前房主欠缴的物业费,应该由谁来承担呢?
二手房买卖后,如果合同没有明确规定的,前房主欠缴的物业费应该由前业主进行承担。前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扩展资料: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四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
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钱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物业管理条例
由前业主承担,物业公司可以继续起诉前业主欠物业费。
转让房屋时遗留的欠费问题,从法律上讲,应该与房产买受人无关。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合同是两者之间的问题,不能涉及第三人。
由于原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并没有涉及后来的买房人,所以新业主没有义务支付该部分物业费。
在维权的过程中就需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以证明欠缴的物业费应由原房主承担,比如中介的证言、和原房主的通话聊天记录等。
其次,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二条相关规定,对于原房主的违约行为,可以要求他继续向物业公司清缴物业费,并对因其迟延支付物业费给你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若你还有中介公司对该笔物业费作出担保的相关证据,也可以要求中介公司支付该笔物业费。
最后,因欠缴的物业费数额并不是很大,建议双方还是积极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依法维权。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扩展资料:
由于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通常会忽略诸如物管费、水电费的结算。为了避免这类纠纷的发生,在购买二手房时,除了确保房屋质量外,一定要先查清原业主是否拖欠费用。
而为避免纠纷,原业主如尚有欠费未结清,最好结清之后将缴费情况告知买房,以免交易后期由此给自己带来的不便。另外,为了核定责任方,双方可在收据或者在合同上写清楚。
首先,是维修基金的结算与更名。由于房屋交接时可能会遇到卖方尚未缴付维修基金或维修基金部分已经使用的情况。由于买卖合同中约定不明确,卖方可以认为维修基金是“送”的,未缴部分或不足部分当然由买方自行缴付。
而买方也可以认为,卖方应当足额缴付后,再将维修基金移至买方名下。因此,交易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维修基金的结算数额。
其次,水、电、煤、电话、物业管理费等生活费用的结清手续。这类纠纷在房屋买卖中经常出现,由于双方疏忽,没有在房屋交接时对日常生活费用进行结算,等买方入住后,收到上述账单时,才发现卖方欠缴大量费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物业管理条例
2015-07-21
律师提醒,业主在购买二手房时,在确保房屋质量的同时,一定要先查清原房主是否存在拖欠费用的情况。如有欠费现象应要求卖方及时结清,并在转让合同中予以约定。同时,买方也可通过预留押金的方式避免产生此类纠纷。比如,在签订合同时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定数量的押金,在房屋交付后,买方携带产权证到水电、物业等部门变更合同主体,若卖方隐瞒事实,存在欠费情况的,又拒不补交时,买方可以用预留的押金进行支付。
找物业要他和前房主的合同 是吧 ?
这个前房主很不地道,我们是7月底完成的产权交接,他6月底收了租户的7-9月的租金,产权交接完,我问他要8、9月份租户的租金,他很墨迹很久,就是不给啊!还是个军人出身呢!唉!真抹黑!
8-9月的租金他无权收的,你可以直接找他,他是军人,告诉他 ,如果他不解决你告他,他会怕的,你包赢的,他军人,你还可以去他的单位找他领导,告他欺诈,他比你怕的。除非他不想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