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对于一件事情明知道不好还要反复不停的去做是不是一种强迫症拜托各位大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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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症简介】 强迫症(Obsessive-compulsive neurosis,缩写OCD)是以强迫观念和强迫动作为主要表现的一种神经症。以有意识的自我强迫与有意识的自我反强迫同时存在为特征,患者明知强迫症状的持续存在毫无意义且不合理,却不能克制的反复出现,愈是企图努力抵制,反愈感到紧张和痛苦。病程迁延者可以仪式性动作为主要表现,虽精神痛苦显著缓解,但其社会功能已严重受损。 国外报道一般人口中的患病率为0.05~1%,占精神科病人总数的0.1~2%。国内流行学调查的本症时点患病率为0.3‰。通常于青壮年期起病,性别分布上无显著性差别。 儿童强迫症是强迫症的一类,是一种明知不必要,但又无法摆脱,反复呈现的观念、情绪或行为。在儿童期,强迫行为多于强迫观念,年龄越小这种倾向越明显,本症多见于10-12岁的儿童,患儿智力大多正常。 较为直观的症状表现,可以观看美国电影《火柴男人》中尼古拉斯凯奇饰演的角色。 【病因与发病机理】 遗传因素、强迫性性格特征及心理社会因素均在强迫症发病中起作用。 一、遗传因素:患者近亲中的同病患率高于一般居民。如患者父母中本症的患病率为5~7%。双生子调查结果也支持强迫症与遗传有关。 二、性格特征:1/3强迫症患者病前具有一定程度的强迫人格,其同胞、父母及子女也多有强迫性人格特点。其特征为拘谨、犹豫、节俭、谨慎、细心、过分注意细节、好思索、要求十全十美,但又过于刻板和缺乏灵活性等。 三、精神因素:上海调查资料中35%患者病前有精神因素。凡能造成长期思想紧张、焦虑不安的社会心理因素或带来沉重精神打击的意外事故均是强迫症的诱发因素。 在强迫症的发生中,社会心理因素是不可忽视的致病因素之一。当躯体健康不佳或长期心身疲劳时,均可促进具有强迫性格者出现强迫症。关于发病机理也有不同解释;巴甫洛夫学派认为在强烈情感体验影响下,大脑皮质兴奋或抑制过程过度紧张或相互冲突形成孤立的病理惰性兴奋灶,是强迫观念的病理生理基础。心理动力学派认为强迫症状来源于被压抑的攻击性冲动或“性欲望”。有人用学习理论解释强迫观念是激发焦虑的刺激和该观念间建立条件联系的结果。关于扣带回活动过度可能与强迫症的发生有关的说法,尚缺少扣带回的结构或功能改变的直接证据。 原理心理学认为:觉察系统本身具有配置功能,前额叶是以配置的方式设立一个参照样本。参照样本能够直接对照本义系统产出的样本,分析客观事物的相对意义,使我们能够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恰当的反应。我们清醒时前额叶样本能够一直点亮丘觉,决定了我们当时的意识状态和心理环境。强迫症过于强化某一个或某一类样本的配置,从而产生强迫症状。如果将强迫症状让当事人当作病症看待,反而强化了症状,如果说服当事人能够信服这不是病症,反而有利于学习、记忆,并让当事人坚持用强迫法去学习、记忆,强迫症状很快消失,对治疗临床强迫症效果显著。 【发病率】 国外1980年报道,强迫症的发病率为0.1-0.3%;在中国,历来将强迫症列为神经症中的一类疾病单元,ICD-10仍将此症列为神经症中的独立类型;国内1982年对12地区流病学调查,报告 本病患病率为0.3%占全部神经症的千分之1.3。天津报告为千分之0.13,占全部神经症的10%,在心理咨询服务中,本症比例较高:如广州报告为8.3%,上海报告为16.2%。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来看,本病发病在两性间并无差异(但国内报告女性略高于男性)而在儿童强迫症中,男孩患病率为女孩的3倍。本病通常在青少年发病,城乡的患病率相近。约10%的病人起病于10-15岁,75%的患者发病于30岁以前。大多数病人起病缓慢,有时诱因亦不明显。病人就诊时往往病程已达数年之久。半数以上病人病情缓慢发展、逐渐加重,约1/4的病人病情有波动,约11-14%病人有完全缓解同隙期,有些病人进入40-50岁以后,病情有自动缓解倾向。 【临床分类】 症状多种多样,既可为某一症状单独出现,也可为数种症状同时存在。在一段时间内症状内容可相对的固定,随着时间的推移,症状内容可不断改变。 一、强迫观念 即某种联想、观念、回忆或疑虑等顽固地反复出现,难以控制。 (一)强迫联想:反复回忆一系列不幸事件会发生,虽明知不可能,却不能克制,并激起情绪紧张和恐惧。 (二)强迫回忆:反复回忆曾经做过的无关紧要的事,虽明知无任何意义,却不能克制,非反复回忆不可。 (三)强迫疑虑:对自己的行动是否正确,产生不必要的疑虑,要反复核实。如出门后疑虑门窗是否确实关好,反复数次回去检查。不然则感焦虑不安。 (四)强迫性穷思竭虑:对自然现象或日常生活中的事件进行反复思考,明知毫无意义,却不能克制,如反复思考:“房子为什么朝南而不朝北。” (五)强迫对立思维:两种对立的词句或概念反复在脑中相继出现,而感到苦恼和紧张,如想到“拥护”,立即出现“反对”;说到“好人”时即想到“坏蛋”等。 二、强迫动作 (一)强迫洗涤:反复多次洗手或洗物件,心中总摆脱不了“感到脏”,明知已洗干净,却不能自制而非洗不可。 (二)强迫检查:通常与强迫疑虑同时出现。患者对明知已做好的事情不放心,反复检查,如反复检查已锁好的门窗,反复核对已写好的账单,信件或文稿等。 (三)强迫计数:不可控制地数台阶、电线杆,做一定次数的某个动作,否则感到不安若漏掉了要重新数起。 (四)强迫仪式动作:在日常活动之前,先要做一套有一定程序的动作,如睡前要一定程序脱衣鞋并按固定的规律放置,否则感到不安,而重新穿好衣、鞋、再按程序脱。 三、强迫意向: 在某种场合下,患者出现一种明知与当时情况相违背的念头,却不能控制这种意向的出现,十分苦恼。如母亲抱小孩走到河边时,突然产生将小孩扔到河里去的想法,虽未发生相应的行动,但患者却十分紧张、恐惧。 四、强迫情绪(obsessive emotion) 具体表现主要是强迫性恐惧。这种恐惧是对自己的情绪会失去控制的恐惧,如害怕自己会发疯,会做出违反法律或社会规范甚至伤天害理的事,而不是像恐怖症患者那样对特殊物体、处境等的恐惧。 五、强迫恐惧 此种恐惧与病人的强迫性思维有联系,病人害怕自己会出现对立思维,而产生强烈的情绪反应。如害怕在某些场合自己会出现强迫,而感到恐惧,从而尽量逃避参加这样的场合。 六、强迫行为(obsessive behavior) 具体表现,可以是屈从性强迫行为,如反复检查煤气是否关好、门是否锁上;可以是对抗性强迫行为,如反复在内心告诫自己不要把强迫意向转变成实际行动;也可以是强迫性仪式动作,如进家门必须先跨左腿、出门之前必须按序化装等。此外还可以是强迫计数、强迫洗手、强迫眨眼、强迫摇头、强迫咬指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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