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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增值税=(关税完税价+关税+消费税)*增值税率
=(关税完税价*(1+关税税率)+消费税)*增值税率
=(36000*(1+30%)+36000*1.3*10%/(1-3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
颁布时间:2008-11-10发文单位: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已经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五条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第九条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1-消费税比例税率)
进口增值税=(关税完税价+关税+消费税)*增值税率
=(关税完税价*(1+关税税率)+消费税)*增值税率
=(36000*(1+30%)+36000*1.3*10%/(1-3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
颁布时间:2008-11-10发文单位: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已经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五条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第九条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1-消费税比例税率)
推荐于2021-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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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00*(1+30%)+36000*1.3*10%/(1-10%))*17%
=36000*(1+30%)/(1-10%)*17%
=8840
洁梅MM答案正确,海南进出口只是在公式里把税率写错了,所以失误了一下,答案不对。
=36000*(1+30%)/(1-10%)*17%
=8840
洁梅MM答案正确,海南进出口只是在公式里把税率写错了,所以失误了一下,答案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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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缴纳增值税=36000*(1+30%)/(1-10%)*17%=8840
希望能帮到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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