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合肥办理居住证怎么办理
外地人在合肥办理居住证主要流程如下:
(一)申请人携带以下材料到居住地所属的社区申领居住证:
(1)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2)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
(3)有固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或者连续就读的证明。
(二)社区通过市社管平台进行预受理,居住证申领信息通过网络流转到公安机关的派出所基础信息系统,并在系统的“任务提醒”界面予以提示;
(三)社区民警在派出所基础信息系统予以受理,并负责将需发放的居住证送至对应社区签收;
(四)社区将办理结果告知申请人,并负责完成居住证发放。
扩展资料
外地人在合肥办理居住证,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满16周岁的流动人口;
(二)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
(三)有固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或者连续就读。
参照《合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15日内,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公安机关户政中心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受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流动人口,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报居住登记。
参照《合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居住登记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住址、现居住地住址、居住事由、服务处所、联系方式。流动人口在申报居住登记时,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参考资料来源:安徽新闻网 - 合肥市内所有社区可办理居住证
参考资料来源:合肥市人民政府 - 合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根据《合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第三章居住证申领和发放
第二十条流动人口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满6个月,或者符合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公安机关户政中心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受理机构申领居住证。
前款所称有合法稳定就业,是指未来可能在居住地就业6个月以上;有合法稳定住所,是指拥有未来可以在居住地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连续就读,是指在居住地中、小学取得学籍的就读,以及在居住地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就读。
居住在单位或者学校集体宿舍的流动人口,可以由单位或者学校统一代为申领居住证。
第二十一条居住登记满6个月的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公安机关户政中心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受理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近期相片;其他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一)合法稳定就业的,提供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提供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科研机构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连续就读的,提供学生证或者就读学校、科研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申领人以及前款所列相关证明材料的出具人,应当对提交或者出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二十二条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换领、补领居住证和办理居住证签注手续。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第二十三条公安派出所、公安机关户政中心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受理机构应当对申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申领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申领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受理。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需要对申领材料调查核实的,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对不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应当告知申领人并说明理由。
扩展资料
根据《合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第四章居住证管理
第二十六条居住证一人一证。居住1年以上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公安机关户政中心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受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第二十七条居住证持有人离开本市居住的,应当到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公安机关户政中心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受理机构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十八条居住证持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注销其居住证:
(一)已不符合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申领条件;
(二)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住证;
(三)居住证持有人死亡;
(四)其他应当注销居住证的情形。
第二十九条居住证遗失、污损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公安机关户政中心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受理机构补领、换领居住证。
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第三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居住信息采集、管理、使用过程中所获悉的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买卖、擅自披露或者用作其他违法用途。
第三十一条公安机关有权依法查验居住证。
有关单位为流动人口提供服务或者履行法定职责需要确认流动人口身份信息时,有权要求出示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骗领居住证或者冒用他人居住证,不得买卖、使用伪造、变造、骗领的居住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扣押或者变相扣押居住证。
1.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
2.有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者连续或就读
3.年满16周岁的流动人口
注:居住在单位或者学校集体宿舍的流动人口,可以由单位或者学校申领居住证。
另外,如果你未满16周岁,到合肥来准备住上6个月,有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者连续就读,也可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申领居住证。
二、办理材料
1.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近期1寸照片
3.有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者连续就读的证明
三、办理流程
1.确认条件。
2.提出申领,向居住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材料。
3.核发证件,公安机关核发居住证。公安机关对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所需的材料。
四、办理地点
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居住证,暂住证取消了
先到所在地,派出所开证明,然后到所在社区或街道居委会办理,有点麻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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