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企业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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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企业信息公示的相关企业,会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把企业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国家工商总局《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四条做出了详细规定。规定如下: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载入经营异常名录:
1、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条例》第九条规定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
2、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
3、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扩展资料: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规定
1、因未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相关企业,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3、因未履行信息公示义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相关企业,履行公示义务后,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2、因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原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相关企业,依法办理住所变更登记,或者企业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核实之日起7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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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二)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企业自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日起满5年未再发生第一款规定情形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我分析,你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就是上面的这个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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