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由哪个部门负责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由退伍军人安置工作办公室负责,是中国县以上人民政府接待安置退伍军人的组织机构。
该机构的主要任务是联系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接待安置退伍军人的工作,落实政策,安排好生产和生活及时制订各种安置政策和采取相应措施;加强退伍军人思想政治教育。
国务院《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提出了退伍军人“从哪里来,回那里去”的原则,该原则是以我国国情、兵役制度和农村政策及任务为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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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安置流程
1、军队审批确定转业人数和对象。
2、国家召开军转安置工作会议,制订安置政策 。
3、根据安置去向将档案分发到各省、市(自治区)军区转业移交办公室 。
4、由移交办会同所在省、市(自治区)军转办,根据安置去向再将安置 对象档案分发到各省辖 市(地区)和直属单位 。
5、各省、市(自治区)召开军转安置工作会议并制订相关细则 。
6、市(地区)审查档案并根据安置政策确定安置去向。
7、将军转干部档案分发到县(区)。
8、召开全市军转安置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全省会议精神并下达安置任务 。
9、对接收的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进行安置并按 时发出报到通知 。
10、对报到的军转干部、家属进行关系接转。
11、对当年度的军转干部进行适应性培训。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 退伍军人安置办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由“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或“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负责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复员退伍军人安置机构称“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或“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该机构设在民政部门,负责办理退役士兵接受和安置的日常工作。
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地方县以上(含县)各级人民政府,要设立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下设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区、乡、镇人民政府要指定专职工作人员负责这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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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安置的部分规定
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指导和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组织职业介绍、就业推荐、专场招聘会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
参考资料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由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设立。
2018年4月16日,退役军人事务部在北京正式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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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是指国务院发布的关于退伍义务兵安置的重要军事行政法规。1987年11月17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同年12月12日国务院发布施行。共19条。《条例》规定:“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必须贯彻从哪里来、回到哪里去的原则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针。”退伍义务兵原是农业户口的,由当地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按下列规定安置:
(1)对确无住房或者严重缺房且自建和集体帮助又确有困难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排一定数量的建筑材料和经费帮助解决;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以上的,应当安排工作。
(3)对有一定专长的,应当向有关部门推荐录用。
(4)各用人单位向农村招收工人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退伍义务兵。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超期服役的退伍义务兵和女性退伍义务兵,应当给予适当照顾。原是城镇户口的退伍义务兵,服役前没有参加工作的,由国家统一分配工作,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办法,各接收单位必须妥善安排。《条例》还对安置的具体办法作出了规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退伍安置
目前,全国县(区)人民人民政府,都有“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或“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不是军转办),一般都设在民政局。
附:《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节录)
第五条 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