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保密委非涉密网络保密管理六个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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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互联网接入审批和登记制度,严格控制互联网接入数量和接入终端数量;省级以下党政机关逐步实现互联网集中接入。
(4)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拟发布信息的保密审查,并建立审查记录档案;保密审查应坚持一事一审、全面审查,确保公开发布的信息不涉及国家秘密,并综合分析信息关联性,防止因数据汇聚涉及国家秘密。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01-14
公安部保密委非涉密网络保密管理六个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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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非涉密网络,应按下列要求进行管理:(1)互联网公共信息网络必须与涉密网络实行物理隔离。(2)坚持源头控制,确保“上非涉密网络的信息不涉密”和“涉密信息不上非涉密网络”。
(3)建立互联网接入审批和登记制度,严格控制互联网接入数量和接入终端数量;省级以下党政机关逐步实现互联网集中接入。(4)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拟发布信息的保密审查,并建立审查记录档案;保密审查应坚持一事一审、全面审查,确保公开发布的信息不涉及国家秘密,并综合分析信息关联性,防止因数据汇聚涉及国家秘密。
(5)指定机构和人员负责本机关、本单位门户网站的信息发布、留言评论、博客信息等的保密管理,发现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应立即删除,并向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6)严禁通过互联网等公共信息网络办理涉密业务或者存储、处理、传递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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